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曾两次因犯罪获刑的男子李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为获取非法利益,竟联络上线意图偷渡至老挝从事诈骗活动,不料在等待偷渡安排时被警方当场查获。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2001年出生,此前有两次犯罪前科。2021年7月,其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23年1月,又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同年9月15日刑满释放。短短两年后,李某再次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10月初,李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与上线取得联系,约定偷渡至老挝从事诈骗犯罪活动。随后,李某按照上线安排,从河南郑州出发前往云南昆明,伺机偷渡。10月5日12时许,当李某在昆明市磨憨镇等候上线进一步安排偷渡事宜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次日,李某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2026年1月4日,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已着手实施偷渡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但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李某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归案后表现,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审中亦未提出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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