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汪一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决定称,经查,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在2023年对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够谨慎,反映出公司在财务规范管理等内控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汪一青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汪一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应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自有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汪一青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是199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成立的国内第一批专业期货公司,也是国内首批获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及金融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公司是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下属一级直管企业,为非银类持牌金融机构,是集团金融板块重要成员。公司总部位于杭州市繁华的武林广场南侧,营业面积达3100多平方米,下设杭州分公司、宁波分公司、萧山、湖州、温州、金华、衢州、台州、嘉兴竹园路、绍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江阴、深圳、南京、南通、福州等二十家营业部分支机构。公司系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从事国内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代理、期货投资咨询。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吴席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