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月9日发布《关于昆明寻甸渝昆高铁在建项目“8·18”较大导梁机倾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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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落实,并落实行政处罚工作。市公安局对事故涉及刑事案件立案调查,昆明市应急局对涉事单位共计处罚265万元,对有关个人共计处罚334569.77元。各涉事单位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其中4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单位和个人处罚金额近60万元。
2024年8月18日7时28分许,昆明市寻甸县境内新建的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贵段(以下简称“渝昆高铁”)在建项目发生一起运架一体式架桥机导梁机倾覆坠落较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2.77万元。
此前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昆明寻甸渝昆高铁在建项目“8·18”较大导梁机倾覆事故是一起因企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控制器,致使导梁机倾覆坠落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问询现场目击者、力学分析、专家技术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8#墩中滚轮支腿作业人员李某波对中滚轮支腿控制器的误操作,造成横移油缸动作,对导梁产生向左的水平推力,导致 7#墩前滚轮支腿、8#墩中滚轮支腿、9#墩导梁后腿失稳,导梁机向架梁方向左侧倾覆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立案情况方面,经昆明市公安局指定,由寻甸县公安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立案,后期将开展调查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处135万元的罚款。
2.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130万元的罚款。
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处81793.06元罚款。
4.寻甸制梁场负责人崔某鹏,处32700.39元罚款。
5.寻甸制梁场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林某,处33231.25元罚款。
6.寻甸制梁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向某龙,处24761.37元罚款。
7.中铁十六局站前八标项目部执行经理刘某,处33569.20元罚款。
8.中铁十六局站前八标项目部安全总监乔某朝,处31545.92元罚款。
9.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卫某,处41846.66元罚款。
10.监理七标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巫某亮,处32415.74元罚款。
11.监理七标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朱某,处22706.18元罚款。
来源:昆明交通运输局、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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