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风吹起男子的衣角,吹不散他眼神中透出的坚定与决心。如果在拆迁中遇到了补偿款少发了宅基地补偿的情况,究竟该如何解决?
在湖北宜昌的一个村庄里,青山绿水环绕,俞先生的房屋就坐落于此。2023年8月,随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俞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站在自家小院里,望着熟悉的一草一木,他心中虽有万般不舍,但也明白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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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有关部门主动与俞先生接洽商谈补偿事宜。在会议桌前,经过坦诚的沟通,双方顺利签署了征收协议。不久后,推土机的轰鸣声响彻村庄,俞先生的房子在轰鸣声中倒下,新的工程随之迅速铺开,建筑材料堆满了场地,工人们忙碌的身影穿梭其间。
直到2023年12月,俞先生收到了征迁补偿款。然而,当他坐在温暖的炉火旁仔细盘点这笔钱时,眉头却越皱越紧。经过反复核对,他惊讶地发现这笔款项的数目不对——有关部门仅发放了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而本应包含在内的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却分文未见。
愤怒与焦急涌上心头,俞先生随即向有关部门提起了履职申请,希望能尽快补发这笔遗漏的款项。然而,申请如同石沉大海,有关部门对他的诉求置之不理,迟迟没有回应。
面对这种情况,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在本案中,既然俞先生未收到足额的宅基地补偿,他完全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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