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盘锦市盘山县水岸蓝桥1期一处商住商网的消防管道突发爆裂,高压锈水持续喷涌1小时40分钟,25岁业主王某某的装修、物品及门店货品损失合计超35万元。事件背后,涉事物业长期未履行消防设施维护义务,而住建、消防部门的监管缺位,更让普通业主陷入维权困局。
物业履职严重缺位,法定责任形同虚设
涉事盘锦鼎隆物业收取每年4000余元物业费,却未落实《消防法》明确的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义务:自2024年起,小区消防设施未开展过一次实质性检修,仅张贴过一张无合理说明的封条;管道爆裂后,物业未及时组织抢修,反而以“业主未供暖”为由规避责任,无视消防管道与供暖系统分属独立设施的基本常识,也忽略了隔壁供暖商户同批次管道曾发生类似故障的事实。这种“收钱不办事、出事就推诿”的行为,直接导致隐患发酵为事故,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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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存在疏漏,民生诉求传导不畅
消防设施长期失修属于典型消防安全隐患,却未被消防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商住小区消防设施投诉量逐年上升,住建部门作为物业行业监管主体,未及时介入规范企业行为,反映出监管机制存在“盲区”。王某某事发后报警被认定为民事纠纷,3次拨打12345热线仅获“记录上报”回应,无任何实质性督办进展——本应形成闭环的监管与诉求处置链条,出现明显脱节,导致业主维权无门,凸显基层治理效能亟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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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困境折射共性问题,权责亟待归位
25岁的王某某独自面对房屋损毁、财产损失,叠加性格抑郁带来的精神压力,其遭遇是商住小区物业乱象与监管短板的集中体现。《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早已明确各方权责:物业需履行设施维护与事故赔偿义务,住建部门应强化物业行业监管,消防部门需落实消防安全监督责任。三者权责层层失守,最终让普通群众为失职失责买单。
此事并非个案,而是民生保障领域“责任悬空”的缩影。期待盘锦盘山县住建、消防部门立即启动调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督促涉事物业足额赔偿业主损失;更要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开展辖区商住小区消防设施专项排查,健全物业监管与诉求督办机制,让法定权责落到实处,避免类似民生悲剧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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