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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46号令1月施行 明确终身问责 规范国企经营助力职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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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官方文件,该办法已于11月28日正式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作为国资监管领域的重要制度规范,46号令聚焦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问责机制,覆盖经营管理全领域的追责情形,通过强化国企经营管理的制度约束,守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底线,同时也为国企职工权益保障筑牢了制度基础,推动国有企业在规范发展中实现高质量前行。

此次出台的46号令,适用范围为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核心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行为,开展全面、规范、严格的责任追究工作。在国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这份办法的落地,并非单纯的事后追责,而是从源头上划定国企经营管理的红线与边界,将党的领导贯穿责任追究全过程,把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惩教结合、防治并举、权责一致作为五大核心追责原则,让国企经营决策更科学、履职行为更规范,从根本上夯实企业发展的制度根基。



其中,重大决策终身问责是46号令的核心亮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这意味着国企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只要存在未履行职责(不作为、拒绝履行、拖延履行等)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程序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形,无论后续是否调离、退休,只要其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都将被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终身问责并非制度空话,而是有着明确的履职界定和追责依据。同时,办法也注重平衡严管与厚爱,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在严肃追责违规行为的同时,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问责既有制度力度,也有发展温度,避免“一刀切”式追责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主动性。

为让责任追究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46号令用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的篇幅,明确了13个方面98种具体追责情形,覆盖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融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国企经营管理的核心领域,每一项情形都紧扣企业发展实际,直击经营管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在金融业务方面,明确对未按程序开展金融投资、脱实向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追责,杜绝国企偏离主业盲目开展金融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传导至实体经营;科技创新领域,针对制售采购伪创新产品、科研成果虚报、虚列研发投入等行为划定红线,引导国企真正聚焦核心技术攻关,让科技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资金管理方面,将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自定薪酬超发福利等行为纳入追责范围,从制度上规范企业资金使用和收入分配;产权管理、股权投资等领域,则重点防范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利益输送、关联方垫资等行为,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

这些具体的追责情形,看似围绕国有资产监管展开,实则与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息息相关。国企的稳健经营,是职工岗位稳定、待遇保障的根本前提,而46号令对各领域违规行为的严格追责,正是为了避免企业因经营失范、决策失误陷入发展危机,从源头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让企业发展的“家底”更厚实,为职工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发展保障。

从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角度来看,46号令虽未将职工权益保障作为直接条款,但通过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形成了间接保障职工权益的制度闭环,让职工的就业稳定、薪酬公平、发展环境等权益,在企业规范发展中得到切实维护。

首先,规范经营让企业发展更稳健,筑牢职工岗位稳定的基础。办法对集团管控、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领域的违规行为追责,避免企业因盲目扩张、违规投资导致经营风险,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裁员、降薪等问题,让职工的工作岗位更有保障。尤其是对偏离主责主业投资、高溢价并购输送利益等行为的严格约束,让国企始终聚焦主业发展,夯实实体经济根基,为职工提供长期稳定的就业平台。

其次,规范收入分配和资金使用,保障职工薪酬福利的合法权益。46号令在资金管理追责情形中,明确对“违反规定自定薪酬,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的行为进行追责,这一规定不仅规范了企业薪酬管理,杜绝高管薪酬不合理偏高的问题,也防止企业通过违规方式发放福利导致经营风险,同时推动国企建立更公平、更规范的收入分配体系,让普通职工的合法薪酬权益得到制度保护,实现收入分配与企业发展相匹配、与职工贡献相契合。

再者,强化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工干事创业环境。办法要求国企完善内控体系,对瞒报漏报重大风险、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行为严肃追责,同时明确在核查或调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暂停支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收入,必要时采取停职、调整职务等措施。这些举措不仅让企业经营状况更透明,更能有效防范企业内部的不正之风,杜绝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行为,让职工在公平公正的企业环境中干事创业,保障职工的职业发展权益。

此外,46号令将惩治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追责原则,也推动国企在追责的同时,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当国企的内控体系更完善、决策流程更规范、发展方向更清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会随之提升,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最终会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发展提质增效-职工共享发展红利”的良性循环。比如在科技创新领域,对伪创新、科研造假的追责,会推动国企加大真创新投入,通过技术升级实现产业升级,不仅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也为职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让职工在企业创新发展中实现自身职业价值。

作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制度举措,46号令的施行,是国资委持续强化国资监管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国家守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国企规范发展的坚定决心。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更是广大职工实现职业价值、追求幸福生活的重要平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更直接关系到数百万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46号令通过强化对国企经营管理的制度约束,让国企管理者始终牢记履职责任,把国有资产安全、企业发展、职工利益放在首位,让国企的发展始终沿着规范、健康、高质量的方向前行。

对于国企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而言,46号令的施行意味着履职责任的进一步强化,终身问责机制让每一次决策、每一项履职都必须经得起法律、制度和时间的检验,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行权,科学决策、审慎履职;对于广大国企职工而言,这份制度规范让企业发展更有保障,就业环境更趋公平,发展红利更能共享,在企业的规范发展中收获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国有企业自身而言,46号令是约束,更是保障,通过制度规范倒逼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让国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在规范发展中释放更大的发展活力。

国资监管的不断完善,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是职工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根本前提。国资委46号令的正式施行,让国企经营管理有了更明确的制度遵循,让国有资产监管有了更坚实的制度支撑,也让国企职工的权益保障有了更稳固的制度基础。随着这份办法的全面落地执行,中央企业将在制度的框架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发展质量,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最终都会成为国企职工权益保障的最坚实后盾,推动国有企业与职工共发展、共进步、共收获。

你认为国资委46号令的施行,对国企规范发展还能带来哪些积极影响?国企在落实这份办法的过程中,该如何更好地兼顾规范经营与职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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