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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被继承人李大庆死亡后遗留的临沂市兰山区刘广庆百货超市2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0%)及经营者身份,由继承人王**继承20万元(占比100%)。
情况说明:因个体工商户临沂市兰山区李大庆百货超市经营者只能有一个人,其女儿**为未成年不能放弃继承权,在女儿王**未成年前,由母亲王**代为持有临沂市兰山区刘广庆百货超市的经营权及2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0%)。特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
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个体工商户反映(联系人:王**;电话),到期无异议我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法规将该经营者身份转让到王**名下。
临沂市兰山区李大庆百货超市
2026年2月9日
同步刊发报纸:《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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