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备受全国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迎来终审判决: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被告人席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一判决不仅为这起持续近两年、引发激烈舆论争议的案件画上法律句号,更在全社会范围内重申了一个基本法治原则:订婚不等于性同意,亲密关系不能成为暴力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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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甜蜜订婚到刑事指控
时间回到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阳高县的一场订婚宴上,27岁的席某与24岁的吴某在亲友见证下确立婚约。席家依当地习俗支付10万元彩礼及一枚金戒指,并承诺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一切看似步入正轨,然而次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内发生性关系后,吴某情绪崩溃,当晚即报警称遭席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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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查明,事发前吴某已多次明确表示“婚前不发生性关系”,但席某在婚房内不顾其激烈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吴某试图逃离,却被席某夺走手机并反锁屋内。情急之下,她点燃窗帘制造混乱,趁机冲出房间呼救,却被席某一路拖拽回屋。电梯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下吴某奋力挣脱却无果的画面,成为本案关键证据之一。
证据链完整,司法回应舆论质疑
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是否构成强奸”产生巨大争议。部分网友质疑:既然已订婚,为何不能发生关系?甚至有声音称吴某“借婚骗财”。对此,法院在二审中逐一回应:
关于处女膜完整问题:司法鉴定指出,处女膜状态因人而异,完整性不能作为否定性行为发生的依据;
1:关于精斑检测:床单上检出席某精斑及双方混合DNA,证实发生了性接触;
2:关于主观意愿:吴某事前明确拒绝、事中激烈反抗、事后立即报警,且身上多处淤青、现场窗帘被扯毁等物证形成完整印证;
3:关于认罪供述:席某在警方询问及与吴母通话中均承认“强暴”事实;
4:关于彩礼纠纷:女方早在立案前已退还全部彩礼及戒指,男方拒不领取,所谓“骗婚”纯属谣言。
大同中院强调:“订婚仅是民间习俗,不产生法律上的配偶身份,更不能剥夺女性对身体自主权的控制。”这一立场,彻底否定了“订婚即默许性行为”的陈旧观念。
法治进步:性同意必须“自愿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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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之所以引发全民讨论,正是因为其触及了当代婚恋关系中最敏感的神经——性同意的边界在哪里? 在传统观念中,订婚、同居甚至恋爱常被误读为“准婚姻”,进而模糊了个体意志的独立性。而本案的判决,正是对这种误区的有力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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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大同中院刑二庭庭长杨东远所言:“男女婚恋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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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8日,该案更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标志着其已超越个案意义,成为司法实践中界定“婚恋关系中性自主权”的标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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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尊重,才是婚姻的起点
席某母亲曾哭诉:“孩子才28岁,以后可怎么活?”但法律不会因同情而扭曲事实。真正的悲剧,不是一纸判决,而是有人始终未能明白:爱不是占有,更不是强迫;婚姻的基石,从来都是彼此尊重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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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这起“订婚强奸案”的终审落槌,不仅为受害者讨回了迟来的正义,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无论关系多么亲密,未经同意的触碰,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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