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日,辽宁一条“小官巨贪”的新闻惊曝网络,说的是辽宁省住建厅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王某某,窗口接件时对送钱的当天转办,不送钱的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故意刁难,8年收取好处费1614万元。
8年1614万元是什么概念?根据法定工作日推算,该窗口工作人员8年来在工资福利之外,平均每个工作日捞取的“好处费”达8621元。
这哪是“蚁贪”,分明是一只张着血盆大口的猖狂“硕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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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起存在了8年的典型案例,是辽宁省委巡视组对全省住建系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中暴露出来的。
还得是巡视显威力,不然这桩隐藏在政务大厅的“葫芦案”不知还会“潜伏”多久!
辽宁此次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5573个、问题线索1310件,受理主动投案90人,留置122人。王某某政务服务过程中8年收取好处费1614万元,被列在“发现的突出问题”之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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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多为开放式格局,流水线式办公。相关电子监控、数字代码、办事流程与服务承诺等等一应俱全,让人感觉无论效率还是便利程度,都可省心又放心。
断不会想到这里竟有人如此明目张胆地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且通过搪塞拖延、故意刁难方式,硬搞出一千多万好处费进了自己腰包。
住建厅驻政务大厅所办业务,想必多与房屋买卖、缴纳契税、办理过户等相关,看来也是个“肥差”。但近8年来既摊上世纪疫情,又赶上房价低迷,加上东北经济、人口等要素指标持续疲软,辽宁住建部门个别人员怎忍心在大庭广众之下如此大肆敛财,向办事人“挥刀”使绊子?
也是奇怪,8年收取好处费1614万元,这得有多少人委屈掏钱,又有多少人因没掏钱而办不成事;这个王某某得多大神通能将众多业务一揽到底,或是在他背后存在着“分肥团伙与”默契?8年“雁过拔毛”却不败露,是周围“灯下黑”还是大伙“睁眼瞎”?这些疑团都应找到答案。
对于王某某的行为,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俊哲表示,王某某的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他利用受理、转办审批材料的职务便利,明确表现出“送钱当天办、不送钱就刁难”的行为模式,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构成受贿罪。
另外,根据披露信息,王某某收取好处费的时间长达8年,由此,难以将其解释为“临时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贪污或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即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而王某某在8年间收取好处费高达1614万元,远超这一标准。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法律,满足死刑的条件。但是最终如何判决,应由法院综合具体案情而定。”马俊哲表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同样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涉嫌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付建还表示,如果王某某违法所得的1614万元赃款已被挥霍,法院或将判决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
如此看来,辽宁省住建厅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王某某将为其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很值得观察。
在1月4日召开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159名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被请到会场正中央的“C位”,各级领导干部坐在两侧与后方。媒体为此点赞:企业走向舞台中央,这不仅是座次的调整,更是政绩观和发展观的重塑。
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生命线,重拳出击、动真碰硬,一抓到底,以雷霆手段坚决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确保在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已成为辽宁上下的合奏强音。
而该省对于住建系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重拳整治,
将给人们带来更大的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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