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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头目”黎智英被判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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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2月9日就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等案件作出宣判,判处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

黎智英连同其他8名早前认罪的被告,2月9日上午10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案件判刑。

去年12月15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决黎智英串谋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等罪名成立。案情显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利用个人国际人脉,勾结外国势力,积极游说多国议会向特区政府及官员施压,同时被指控利用旗下《苹果日报》煽动香港市民并鼓吹制裁。根据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香港政团和社团此前纷纷发声,认为黎智英过去一直利用《苹果日报》搞反中乱港之事,又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对香港社会造成极大破坏,黎智英完全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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