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看,权利并非完全平行的,权利的冲突也很常见。
在美国,像怀孕女性能否自主堕胎、政府能否对言论自由进行审查、同性恋者能否结婚、死者能否决定自己的器官捐献,这样的议题,始终充满争议。对这些问题,权利来源理论,该如何回应呢?德肖维茨的观点一以贯之,自然法的理论无法解决,因为在自然法产生的时代,这些问题并未产生。而实证主义法学也爱莫能助,因为法律还没有规定。经验权利论,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思路。
比如,对怀孕的女性什么时候、能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下应该拥有选择堕胎而非生育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这些经验性的因素:这个国家能否为女性提供安全的堕胎手术,科学技术的发展让胎儿的活动可观察,胎儿脱离母体后的成活可能。
又比如,我们想象中,可以口无遮拦说一切的言论自由,事实上并不存在。德肖维茨认为,所谓的言论自由权,实际上是对美国政府权力的限制,就美国政府控制言论自由的尺度而言,主要取决于对恶行的经验。
比如,德肖维茨认为,在恐怖主义阴影笼罩的今天,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范围,是否包括煽动恐怖主义、是否允许发表种族灭绝的言论,结论主要来源于,美国政府限制这些言论的实际经验,也就是说,政府的限制,是扼杀了言论自由,还是减少了这些极端言论的负面影响。
对于同性恋的问题,德肖维茨介绍说,因为社会公众有和同性恋者相处的经验,使得美国逐渐产生一种共识,认为同性恋者也应该和普通人一样能享有政府津贴的基本权利。但对于他们有没有婚姻权的问题,美国至今仍然没有形成共识。背后的原因在于,由于缺乏同性恋婚姻的经验,对于大部分美国人来说,同性恋婚姻,仍然只是个抽象的概念。未来这一问题的解决,也要取决于人们与同性恋婚姻者相处的经验。
那么器官移植呢?是否应当允许死者决定和控制自己的器官移植?结论取决于,器官移植是否会变相鼓励以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方式谋取器官,移植器官的实际供给与需求。限制或者禁止对死者的器官进行移植,本身是体现对生者的尊重。但在供体不足的情况下,设立强制实施制度,或者规定,凡是不愿意捐出自己器官的人,就不能接受他人的捐赠,这样的鼓励捐赠制度,就是可能的选项。而不是从自然法的身体与灵魂的完整性上找答案。
在沉默权的保护上,也会根据经验作出必要的取舍。书中特别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继续坚持米兰达规则仍可适用于传统的警察讯问,但为了防止未来的恐怖主义攻击的必要而获取情报资讯时,可以将米兰达规则放在一边。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恶行会出现变化,对抗恶行的新权利,也会持续生成。由于权利是获得自由与公平的过程,而不是目的本身,因此,权利的斗争永无休止。因为恶行总是存在,所以权利也永远长存。
第一,权利并非任何人的恩赐,而是在反思和防范恶行中产生的。
每一个具体权利的背后,都有一段反抗恶行的历史。我们应当珍视,这些反抗恶行的成果,珍视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感恩谁赐予我们权利。
第二,抽象的逻辑和观念,并不能为权利的冲突找到妥当的答案。从经验中权衡利弊,才可能找到权利边界的最优解。
比如,在我们今天的信息时代,新的问题不断产生,权利的边界,也应该清晰厘定。
在网络发帖,是否应当实名,是否应当显示IP地址?为了小区安全考虑,是否应当允许对所有出入的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这些问题背后的答案,并非天赋人权的观念,也不是去看法律规定怎样就该怎样。我们真正要考虑的是,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能否在维护公共言论、社区安全的前提下,寻求对个人隐私的最小干扰——这是一个基于经验做法的细致方案选择,而不是非此即彼的选项。比如,仅对显著超越言论自由尺度的发帖人提供IP追踪,仅对非小区业主的特定时间段人脸识别数据予以保留。
第三,维权不是找茬儿,而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德肖维茨警告:权利像牙齿,需要定期刷洗才能不生蛀虫。每一次成功的维权,都可能推进新的权利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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