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宗教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妇女群众是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面,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引导妇女理性认识宗教、依法开展宗教活动、防范非法宗教渗透,凝聚妇女人心,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自治区妇联将陆续推出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巾帼普法小讲堂,供大家学习。
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妇联解读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原则。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学校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二是宗教团体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中开展宗教课程或仪式。
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需要接受系统的科学文化教育。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成长规律,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尤其不能因此中断义务教育或其他正规教育。
生活案例
小敏正在读初中,父母突然决定让她辍学,参加某个宗教团体的“灵修班”,认为这样可以“净化心灵”。班主任发现后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向教育部门请示,由教育部门联动妇联、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小敏家,向小敏父母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说明父母必须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经过耐心劝导,小敏的父母意识到错误,让孩子重返校园,并承诺不再以宗教名义中断孩子的学业。
家长应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依法履行教育义务,不得将未成年人带离正规教育体系参加宗教活动。如发现类似情况,教师、邻居、亲友可及时向妇联、教育部门反映。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供稿:李璟仙
编辑:王娇
校对:付凤玉、特古苏、任美娟
审核: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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