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崇州市人社局联合调处中心
和市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
工伤赔偿纠纷
整个调解过程高效顺畅
从正式介入到协议履行
仅用时一天
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事件回顾:
2025年4月,某贸易公司职工李女士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积极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支付了部分赔偿,但在后续赔偿总额等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25年12月19日,李女士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该科室当天依法受理。12月23日,工作人员向企业送达《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企业负责人当即表达了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避免进入漫长程序影响正常经营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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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工伤保险科迅速启动“主动调解”工作机制,一边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厘清诉求,一边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协调与释法明理,2026年2月5日,双方在市人社局调处中心达成一致,并在市司法局支持下完成司法确认,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企业于当日再次向李女士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李女士也自愿撤回了工伤认定申请。
当事人李女士
没想到一天就解决了问题,调解过程公开透明,很满意。非常感谢!
企业负责人
市人社局主动搭建调解平台,既给了职工一个明白交代,也让我们避免了诉讼风险,最大程度减轻了企业负担,真是帮到了实处。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该局创新推行工伤纠纷“主动调解”模式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跨部门协同、提前介入引导、精准普法宣传和柔性协商沟通,有效平衡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推动了工伤争议从“程序空转”向“实质化解”转变。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优化调解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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