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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思智库,远征将军的思想家园
【巴拿马耍无赖,要中方拆走所有自建设备】
巴拿马最高法院刚刚裁定,一家中国公司经营了近三十年的港口特许权“违宪”,18亿美元资产面临被无偿接收的风险。
但事情没那么简单,中国企业手里握着一套让人意想不到的反制牌。
1997年1月16日,巴拿马通过了一部编号为5的法律。
这部法律批准成立了一家叫巴拿马港口公司(PPC)的企业,并把巴拿马运河两端最关键的两个港口——太平洋侧的巴尔博亚港和大西洋侧的克里斯托瓦尔港——交给它来运营。
这不是一份短期合同,而是长达数十年的特许经营权。
时间快进到2021年,根据当初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好的自动续约条款,这份经营权又顺理成章地延续了下去,新的到期日定在2047年。
当时巴拿马的国会和总统府都走完了法律程序,批准文件还正式刊登在政府的公报上。
这家港口公司的实际控制方,是来自香港的长江和记实业。
通过一系列离岸架构,它持有PPC公司90%的股份。
这家香港注册的企业,既要遵守中国内地对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也受香港本地公司条例的监管。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这家公司往这两个港口砸下了重金。
巨大的岸桥、自动化的轨道吊、智能的码头调度系统,还有为了停靠更大船舶而进行的航道疏浚和码头加固,这些真金白银的投入,让这两个港口的效率和吞吐量大大提升,也成了巴拿马运河物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到了2026年1月29日,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
巴拿马最高法院的全体法官坐在一起,以6票赞成、1票反对的结果,做出了一项裁决。
他们宣布,1997年的那部第5号法律,以及后来所有相关的修订和续约条款,从根子上就“违宪”了,全部无效。
法院给出了几个理由:
第一,这违反了巴拿马宪法第122条,那条说的是国家对于战略基础设施拥有永久的主权。
第二,这还违反了宪法第257条,那条原则上禁止给外国资本排他性的特权以及永久的税收豁免。
第三,法院认为程序上有瑕疵,说2021年的续约虽然被当时政府认定为是合同的自然延续,但按照巴拿马2019年生效的新《公共采购法》,这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合同,应该重新公开招标才对。
这项裁决可不是一纸空文,它在2026年2月3日的零点正式生效了。
就在生效的当天,巴拿马的海事局就派出了人手,启动了对这两个港口的过渡接管程序。
这意味着,从法律上讲,这家中国公司对港口的经营权在那一刻被强行终止了。
但是,经营权的终止,并不等于港口里那些实实在在的钢铁巨兽和精密系统也跟着易主了。
企业的法律和工程团队反应非常迅速。
他们首先明确了一个核心点:港口里几乎所有的关键设备,从能吊起上千个集装箱的岸桥,到在轨道上自动穿梭的龙门吊,再到控制一切的智能调度服务器和光纤网络,都是企业自己掏钱购买、建造和维护的。
在法律性质上,这些属于企业的私有动产,或者是企业投资建设的不动产改良物。
它们和土地本身的国家所有权是两码事,并不自动成为所谓“国有化”的标的物。
既然是我的东西,你收回了我的经营权,那我把我自己的设备拆走,总可以吧?
这个想法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但技术上却完全可行。
企业的工程师咨询了像上海振华重工、中交建这样的顶级基建机构,得到的技术反馈是肯定的。
比如那些最大的岸桥,自重超过1200吨,可以采用模块化分解和液压同步顶升的技术,在72小时内就能把主梁结构安全地分离下来。
铺设在码头上的自动化轨道系统,可以进行整段切割,钢材的回收率能达到98%以上,这在之前中国港口的改造项目中是有成功先例的。
至于那些软件系统和服务器硬件,更是可以直接打包迁移,换个地方就能重新组装起来运行。
初步估算,光是把这些资产拆除、转运的费用,就可能高达2.1亿美元。
当然,拆走设备是最后迫不得已的选项,而且是一个强有力的谈判筹码。
在法律层面上,企业有更坚实的依据。
根据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ICSID公约),以及虽然中美之间未生效但具有法律示范意义的双边投资协定原则,一个国家单方面终止这样的特许权合同,必须提供“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补偿。
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
参考以往类似的国际仲裁案例,比如Hampshire公司诉捷克共和国案,东道国如果没有提供这样的补偿,其行为就可能被裁定为构成“间接征收”,也就是变相的没收。
而截至当时,巴拿马政府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补偿方案。
于是,法律行动立即启动了。
2026年2月3日,也就是巴拿马海事局接管港口的同一天,长和集团正式向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通知。
在这份仲裁申请里,企业提出了几项核心主张:巴拿马的行为违反了《能源宪章条约》中关于给予外国投资公平公正待遇的条款;也违反了《华盛顿公约》中对“投资”的定义,因为特许经营权明确属于受保护的投资范畴。
企业提出的索赔金额,包括18.2亿美元的投资本金、相应的利息,以及前面提到的预估2.1亿美元的拆除转运费用。
与此同时,企业也向世界银行旗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提出了政治风险理赔申请。
这家机构专门为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险,而企业在投资之初就购买了相关的保单。
中方的官方反应是明确且迅速的。
根据中国外交部官网在2026年2月4日发布的新闻发布会实录,发言人的表态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司法名义实施歧视性的政策;
第二,中方支持涉事企业依法运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
第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已经正式致函巴拿马外交部,援引中国与巴拿马之间签署的经贸合作协定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启动双边磋商。
这一系列动作,从企业自救到国家层面的外交交涉,形成了一套组合拳。
为什么一个已经平稳运行了近三十年、并且在几年前才刚完成合法续约的项目,会突然被以“违宪”的方式推翻?
这背后显然不仅仅是法律解释的问题。
地缘政治的因素逐渐浮出水面。
近年来,美国对于中国在拉美,特别是在巴拿马运河这样的全球战略通道沿线的影响力,表现出越来越深的关切。
美国国务院在2025年发布的一份《跨太平洋基建安全评估报告》中,明确将巴拿马运河列为“高风险的中国影响力节点”,并建议推动该区域运营主体的“多元化”。
另一方面,全球航运巨头马士基旗下的APM码头公司,在2025年11月获得了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高达4.3亿美元的融资担保,这笔资金的指定用途,就是用于在拉丁美洲竞标港口项目。
这些动向很难被看作是纯粹的商业巧合。
巴拿马国内的政治气候也是重要的催化剂。
2024年的大选中,现任总统穆利诺所在的政党,就打出了“收回运河经济主权”的竞选口号。
这次针对港口特许权的司法裁决,被广泛视为兑现这一政治承诺的关键一步。
此外,巴拿马审计总署在2025年曾发布一份报告,指控巴拿马港口公司没有缴纳2017年至2024年间的特许权使用费。
不过,这个指控在2026年1月被巴拿马财政部的一份官方说明所澄清。
财政部指出,该港口公司产生的相关费用属于“运河通行费分成”,根据法律,这部分费用是由巴拿马运河管理局直接收取和分配的,港口公司本身并没有独立的缴纳义务。
尽管有了财政部的澄清,但审计报告引发的舆论风波,无疑为后来的司法行动营造了一定的氛围。
随着仲裁程序的启动,接下来会进入一段按部就班却又充满博弈的法律拉锯战。
按照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惯例,在2026年3月之前,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将会被确定下来,巴拿马政府作为被申请方,必须提交他们的初步答辩状。
在这个过程中,巴方可能会向仲裁庭申请“临时措施”,比如要求禁止中国企业拆除港口设备。
不过,根据以往案例,仲裁庭批准这种限制资产处置的临时措施门槛很高,成功率通常低于百分之三十。
如果程序顺利推进,到2026年第三季度,双方将开始第一轮详细的证据交换。
中企方面预计会派出港口工程专家和国际法律师组成的团队,前往巴拿马进行现场取证,详细记录所有资产的状态和价值。
听证会可能会在2027年年中左右举行。
这里存在一个变数:如果巴拿马政府选择拒绝参与仲裁程序,也就是不出庭,那么根据仲裁规则,仲裁庭有权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一旦仲裁庭最终做出了裁决,无论是哪一方胜诉,执行阶段将是另一个战场。
胜诉方可以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向美国、英国、新加坡等一百多个缔约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手段包括冻结败诉方在这些国家的海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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