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河北邯郸13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的入选,再次撕开了一个残酷真相:人性的邪恶从不因年龄而褪色,未成年人的世界里,同样藏着令人胆寒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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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的邯郸,春寒尚未褪去,一场预谋已久的杀戮在塑料大棚里悄然发生。13岁的张某只因听说同学王某手机里有几百元零钱,便萌生了杀人夺财的恶念。这个本该在课堂上读书、在操场奔跑的少年,没有丝毫犹豫,提前挖好埋尸的土坑,再以谎言将同窗骗至偏僻处,亲手终结了一条同龄人的生命。事后,他从容转走手机里仅有的191元,与同伙李某平分赃款,还指使马某砸毁手机卡毁灭证据。
很难想象,这一系列缜密又冷血的行为,出自一群13岁少年之手。张某的提议、挖坑、诱骗、行凶、分赃,每一步都透着超出年龄的恶意与冷静;李某积极参与杀戮,成为帮凶;即便未直接动手的马某,也选择配合销毁证据。他们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带着明确的贪念与杀意,将同学的生命视作换取几十元钱的筹码,其行为之恶劣,与成年人的恶性犯罪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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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们总习惯用“孩子还小”“不懂事”来包容未成年人的过错,认为年龄小就意味着纯真、无恶意。但邯郸这起案件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13岁的年纪,早已能够分辨杀人是重罪、夺财是不义,却依然选择为了微薄利益,对同窗痛下杀手。正如法院判决所认定的,张某作为主犯“罪责最重”,其主观恶意与行为危害性,丝毫没有因为未成年而减弱。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所以下调部分刑事责任年龄,正是因为面对这类低龄恶性犯罪,不能再仅凭年龄就免除惩戒。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我国首例对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这一判决既彰显了法律对生命的敬畏,也明确传递出:年龄不是邪恶的保护伞,任何践踏生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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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追问,少年为何会沦为“恶魔”?家庭监护缺失、成长环境不良固然是重要诱因,但这绝不能成为恶意滋生的借口。每个孩子的成长都可能遇到困境,却并非人人都会选择以杀戮解决问题。真正的根源,在于个别未成年人心中,早已丧失了对生命的敬畏、对道德的坚守,这种根植于人性的邪恶,与年龄无关。
邯郸埋尸案的警示意义,远超案件本身。它提醒我们,既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更要正视人性中可能存在的黑暗面。不能因为“未成年”的标签,就忽视了对恶的惩戒与矫正;更不能天真地认为,年龄小就天然纯洁无瑕。唯有认清“邪恶不分年龄”的真相,才能既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守住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生命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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