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某地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
2024年11月7日,胡某收到了某地公安机关作出的1889号《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胡某于2023年4月1日至10月9日期间在某某公馆嫖娼四次;于2023年6月21日、6月30日、9月27日在某某养生馆嫖娼四次。上述事实有胡某本人陈述、辨认笔录、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据此,决定对胡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胡某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被驳回,遂聘请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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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主要理由
胡某的主要起诉理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存在违法活动。公安机关是在2024年5月20日调取的微信交易记录,进而发现所谓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本案中,从原告被指称的违法行为结束(2023年10月9日)到公安机关发现线索(2024年5月20日),超过了六个月的时效。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公安机关2024年5月20日发现原告的违法行为,直至2024年11月7日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远超法定办案期限,严重违法。
公安机关的主要答辩理由是:2023年12月24日9时许,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在侦破林某某盗窃案时发现林某某涉嫌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并将线索交治安大队调查。2023年12月28日,治安大队对胡某涉嫌嫖娼违法行为受案调查,办案民警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进行了权利义务告知。经处罚前告知及听证告知程序,2024年11月7日依法作出了处罚决定书,并向胡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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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治安处罚法关于追究时效和办案期限的规定
《治安处罚法》(旧版的,并非2026年1月1日新版,下同)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治安处罚时效的起算点,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连续状态(如多次赌博)或继续状态(如非法拘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治安处罚时效的结算点,是公安机关发现之日。“发现”的方式,可以是受害人报案、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其他机关移送等多种情形,只要6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即视为未超过处罚时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本条中的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在受理治安案件后,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的最长时间限期、从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到依法作出决定之日止。
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了办案期限做出的治安处罚应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做出两种处理结果。
一是认定程序违法但不必然撤销:公安机关超过办案期限作,显然属于程序违法,但有些法院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行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为该超期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只是判决确认处罚决定违法,但不撤销处罚决定。
二是认定程序严重违法而撤销行政处罚。有些法院则会判决认为,办案严重超期,且无正当理由的,属于严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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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审判此案:虽然处罚时已经超过了一年多,但公安机关发现的早,只是处罚的晚了
针对此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并且认定的主要案件事实是:
2023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刑警部门在办理林某某盗窃案时发现其涉嫌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将线索交由治安大队进行调查。2023年10月28日,治安大队向腾讯公司调取某某公馆经营者张某某微信交易明细,发现胡某涉嫌嫖娼违法活动。
2024年5月20日,公安机关两次对胡某进行询问,胡某陈述了其在某某公馆、某某养生馆嫖娼的时间、经过、所做项目以及嫖资数额,确认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在2023年10月9日。当日,胡某对在公馆、养生馆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辨认。2024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通过调查询问,再次确认了胡某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在2023年10月9日。
2024年11月7日,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书,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送达原告胡某。
法院判决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查明事实及胡某自认,胡某最后一次嫖娼发生在2023年10月9日。2023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向腾讯公司调取张某某的微信交易记录时发现的嫖娼行为,据此处罚并未超过追诉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本案中,公安机关2023年12月28日受理案件,2024年11月7日作出处罚,超出了办案期限,应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胡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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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教训
真实的司法案例显示,那种认为只要违法行为超过了六个月,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可以不被追究的认识,当遭遇执法意外时,就会被证明是错误的。
因为,也可能存在公安机关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六个月内发现了,但并没有处理,或是处理过程超期了,法院一样也是会维持处罚决定的。
微信转账,等于留下了违法记录,公安机关会顺藤摸瓜、事后倒查的。最安全的方式,还是洁身自好,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果真的违法了,一定要正确的学习和理解法律规定,避免学的一知半解,反而害了自己。
最后要提醒的是,根据最新修订的、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幅度的提高了处罚的程度。第78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修订前是500元起步,现在是1000元起步。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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