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的征地补偿方案及相关征收公告,因被征收群众认为其存在不合理、不合法之处,该方案及公告先经行政复议程序,后被诉至人民法院接受司法审查。
法治的底色,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被尊重、被守护;行政的边界,是每一次权力的行使都能守规矩、明底线。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这些关乎百姓安身立命的核心权益,遭遇可能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当司法救济的第一扇门未能如期敞开,上诉,便成为公民捍卫自身权益、叩问法治公正的合法路径,也成为我们读懂行政法治、明晰权利边界的生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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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针对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某院原审判决及毕节市某府行政复议决定的上诉案,背后承载的不仅是一位上诉人的合法诉求,更折射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意义,藏着普通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对抗违法行政、守护自身权益的普法密码。上诉人因不服原审判决及复议决定,依法提起上诉,直指案件中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采信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这些看似专业晦涩的法律表述,背后是上诉人被侵害的切实权益,是行政权力行使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更是法治对每一个细节的严苛要求。
土地是农民的根,房屋是百姓的家,征地拆迁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每一步行政行为都应恪守法律底线、彰显公平正义。本案中,原审第三人织金县某府作出的案涉征收土地公告及配套补偿方案,被上诉人认为存在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违法,而这正是我们读懂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的关键切入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某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且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要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等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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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空洞的法律条文,而是贯穿征地拆迁全过程的行为准则,是百姓权益的“护身符”。然而在本案中,上诉人主张,案涉补偿方案机械套用旧规确定土地补偿标准,未考量土地增值及经济发展因素,青苗、林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低于实际成本与市场价格,甚至对林木补偿设定无法律依据的株数上限,社会保障措施更是模糊不清,未能落实长远生计保障义务——这些情形,恰恰违背了《土地管理法》中“公平补偿”的核心原则,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基本规定。
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仅体现在实体内容上,更体现在程序流程中。程序正当,是行政权力规范行使的核心要求,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本案中,上诉人指出,织金县某府在作出案涉公告及补偿方案时,未依法履行听证程序,未有效告知被征地农民异议权利与听证权利,公众参与程序流于形式,公告发布也未在上诉人所在的村民小组范围内有效公示,导致上诉人迟迟未能知晓相关内容——这些程序瑕疵,看似是“流程问题”,实则剥夺了上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也让行政行为失去了应有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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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两大重要途径,是法治社会的“纠错机制”,更是彰显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某院应当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查清案件事实。
而在本案中,上诉人认为,毕节市某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未履行全面审查职责,仅进行形式审查,未对案涉行政行为的实体与程序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未审查上诉人补充提交的相关证据,甚至未纠正补偿方案中未明确告知法定救济途径的程序瑕疵,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错误采信证据,未查清案件核心事实,错误援引司法解释与法律条款,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案涉征收土地公告错误认定为“无实际影响的过程性行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这不仅让上诉人的合法诉求未能得到支持,也违背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立法本意,未能发挥其监督纠错、保障权益的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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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觉得,行政上诉案晦涩难懂,法律条文枯燥乏味,但这起案件背后,藏着每一个普通人都需要知晓的普法知识: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遇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我们并非无计可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都是我们捍卫自身权益的“武器”;行政机关的每一次权力行使,都必须恪守法律边界,既要保证实体合法,也要保证程序正当,任何超越职权、违反程序、侵害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纠正;而行政复议机关与某院的每一次审查与裁判,都承载着维护法治公正、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职责,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全面查清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并非“缠诉”,而是对法治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这起案件的推进,不仅关乎上诉人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关乎行政权力的规范行使,关乎法治精神的落地生根,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它提醒我们,法治从来不是遥不可及的口号,而是融入我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是当权益被侵害时,我们能够依靠的坚实后盾;它也警示行政机关,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任何忽视程序、违背法律、侵害民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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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民者,国之本也。法治的力量,在于它既能规范权力的行使,也能守护百姓的安宁;既能纠正违法的偏差,也能彰显公平的底色。这起行政上诉案,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让我们读懂了行政行为的合法边界,知晓了公民的维权路径,更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我们坚信,每一次对合法权益的捍卫,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每一次对违法行政的纠正,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愿每一个公民都能增强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愿每一个行政机关都能恪守法律底线,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愿司法公正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法治的温度,温暖每一个人,让公平正义,惠及每一个权益受损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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