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在网络访谈节目中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头目李洪志在美国的相关黑幕,前“神韵”舞蹈演员张郡格夫妇在中国台湾省遭到恶意诉讼。根据台“司法院”网站公布的民事判决,2025年11月11日,中国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郡格夫妇相关言论不构成侵权,且具有公共利益正当性,依法驳回原告李博健的全部诉讼请求。
![]()
▲李博健诉张郡格夫妇案判决书截图。图源:中国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电子档
一、诉讼背景
综合公开网络信息,2020年10月11日,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市(San Jose)一处购物中心户外广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加拿大籍男子李博健与其即将成婚的未婚妻当时正在户外用餐,一名69岁驾驶员误将油门当成刹车,驾驶车辆冲入该户外用餐区,造成李博健多处骨折,卧床数月,其未婚妻(英文名Angeline)不幸身亡。该事件曾被美国当地媒体作为突发新闻报道。李博健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为由,在美国法院起诉涉事餐厅(Dynasty Chinese Seafood Restaurant)及相关单位。
公开资料显示,李博健曾担任邪教组织“法轮功”旗下“神韵艺术团”的领舞演员。另据境外网络传言,李博健曾与李洪志之女李美歌(又名“晶晶”,“神韵艺术团”副团长)有过私人情感纠葛,不过这一说法真实性难以核实。
2024年6月,前“神韵”演员张郡格、叶哲维夫妇两人在一次境外网络访谈中,谈及李洪志、李瑞夫妇在“法轮功”美国“龙泉寺”内横行霸道的内幕,并以同情的态度提到李博健及其未婚妻所遇车祸一事,张郡格猜想此案可能系该邪教组织头目李洪志为报复李博健与其女儿李美歌分手所为。
张郡格曾多次接受《纽约时报》等美国主流媒体采访,曝光了“神韵”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黑幕。据《纽约时报》报道,舞蹈演员张郡格于2024年11月25日向美国纽约州怀特普莱恩斯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神韵”是一个以强迫劳动方式运作的商业机构,长期存在严重侵害演员权益、控制和剥削演员(包括未成年人)的行为。起诉书指出,“神韵”通过没收护照、限制与外界接触、灌输绝对服从等手段对演员进行操控。若有人对该团体的做法提出质疑,便会被指责为“中国政府的间谍”,并遭到公开批评或惩罚。张郡格依据美国联邦反强迫劳动与人口贩运相关法律提起诉讼,该法律允许强迫劳动受害者向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在这起诉讼中,李洪志及其妻子李瑞均被列为被告。
张郡格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其起诉的目的在于防止更多未成年人遭受与自己相似的经历。
近年来,已有多名前“神韵”演员站出来公开曝光邪教组织“法轮功”内部黑幕,相关报道多次见诸《纽约时报》等美国主流媒体。张郡格是首位通过正式司法程序对邪教组织“法轮功”及其核心头目提起诉讼的前成员。
![]()
▲《纽约时报》关于张郡格起诉“法轮功”“神韵”,以及头目李洪志夫妇的报道截图。该报道及类似曝光主要针对“法轮功”头目及核心成员,而非针对一般“神韵”演员。
![]()
▲张郡格曾就读“法轮功”旗下的“飞天艺术学院”。她透露曾因体重问题遭公开羞辱,被强迫节食,20岁时每日仅进食一餐。
2025年2月10日,前“神韵”领舞演员李博健以名誉权、隐私权遭侵害为由,向中国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对张郡格夫妇提起诉讼。
根据中国台湾士林地方法院2025年度诉字第301号民事判决所载主要内容,该案情况如下:
二、原告李博健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被告张郡格、叶哲维在社交媒体油管平台上的采访视频中发表不实言论,将其遭遇的意外车祸抹黑为“暗杀”,严重损害其名誉并涉及个人隐私泄露。据此请求法院判处:
(一)删除相关言论
要求被告发函,促请相关访谈主持人删除视频中涉及原告的内容。
(二)澄清并公开道歉
要求被告在油管评论区、脸书粉丝专页及媒体平台,连续7日刊登澄清启事并置顶。
(三)赔偿精神损失
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新台币及相应利息。
三、被告张郡格夫妇的应诉理由
被告称,其相关言论属于基于公共利益的意见表达,并非针对原告个人进行恶意诋毁,主要理由包括:
(一)出于公益目的
被告表示,其发言系结合自身在“神韵艺术团”遭受的经历,提醒社会关注该团体内部长期存在的人权侵害、虐待未成年人及强迫劳动等问题。
(二)并非针对原告个人
被告称,相关言论的批评对象为“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所属“神韵艺术团”,而非针对原告,事实上被告在言论中将原告描述为可能的“受害者”或“被针对目标”,并不会导致社会对原告产生负面评价。
(三)已尽合理查证义务
被告称,其判断系基于在“神韵”内部听闻的相关说法,以及部分美国媒体对该起车祸事故异常情况的报道所作出的个人推论。
(四)所涉信息不构成隐私
原告曾在美国起诉涉事餐厅,其姓名、车祸经过等信息已在美国司法系统公开渠道披露,依法不属于受保护个人隐私。
(五)视频发布责任不在被告
被告主张,涉案视频的剪辑、发布与传播均由该网络访谈主播决定,其本人仅在受访过程中陈述个人见闻,不应承担发布者责任。
四、法院判决理由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关于名誉权部分,法院认为涉案言论将原告描述为可能遭“法轮功”及其关联组织排斥或迫害的对象,即被害者身份。一般社会公众在听闻相关言论后,评价和指责的对象应指向加害团体,而非原告本人,不会据此认定原告存在不当行为。原告主张被告影射其“加入黑帮”,属于对言论内容的过度解读。被告在访谈中提及“黑帮”系比喻性用语,并未明确指称“神韵艺术团即黑帮”,亦无法据此推论原告“加入黑帮”。
法院进一步查明,根据网络舆论及公开讨论内容,相关指向集中于邪教组织“法轮功”及“神韵艺术团”内部问题,并未出现针对原告个人品格或行为的负面评价,难认被告言论已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故无法认定被告言论已实际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同时,被告在访谈中多次使用“我得知的消息”“我推测”“我估计”等表述,显示其并非以确定事实方式指控原告,而属于意见表达或推论性评论,依法应受言论自由保护。
关于隐私权部分,法院认为被告所谈及的交通事故及原告相关身份信息,已因原告在美国提起民事诉讼而进入公开领域,其姓名、与未婚妻关系、事故经过及死亡结果均可在美国司法网站查询,依法不再属于受保护的秘密隐私。同时,原告曾在“神韵艺术团”担任重要舞蹈演员,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属于具有一定公众人物属性之人,其对隐私的合理期待程度相对较低。法院还指出,被告讨论的议题涉及“神韵”内部涉嫌对成员实施操控、侵犯人权等问题,具有明显公共利益属性。在此情形下,披露原告身份有助于公众判断相关言论的真实性,经法院权衡,被告的公益目的及言论自由,应优先于原告主张的个人利益。
![]()
▲“法轮功”邪教组织曾借美国杂志《时尚精英》(Elite)对“神韵艺术团”演员李博健进行宣传推广
![]()
▲李博健遭遇车祸后,美国当地媒体KPIX/CBS曾进行报道。鉴于事件已被主流媒体公开,法院认定相关事实不属受法律保护的隐私事项。
五、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张郡格、叶哲维的相关言论虽涉及传闻内容,可能引发原告不满,但在法律层面上尚不足以构成对原告名誉损害,且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披露具有一定公共利益正当性,依法不构成侵权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原告李博健败诉,其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本文系『中国反邪教』微信公众号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作者:王强(整编)
编辑:疏桐
审核:凌冬
签发:力枫
● 反邪专区
● 参与活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