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2月7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演员金晨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罚款1500元。有细心的网友发现,此次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明确了金晨的肇事逃逸行为并处罚款,但未公开其驾照是否被记分。
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被处罚对象金某(指金晨),于2025年3月16日15时07分,驾车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2026年1月30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给予金晨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不构成犯罪”的逃逸行为,规定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金晨处以罚款1500元,处于200元到2000元区间中位偏上,非“顶格”罚款。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反映出警方认定逃逸事实,但也考量轻微伤、事后赔偿等情节。
很多网友在看到这一处罚结果时,提出疑问,金晨是否会面临相应的驾照被记分呢?
2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博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娴。赵娴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款之规定,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6分。
赵娴说,按照前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应条款,以及警方公开的金晨违法事实,其驾照应当被记6分。“至于金晨驾照是否被扣分,或者已经被扣分只是未予公布的具体原因,那就不得而知了。”
2月7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致电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联系分局政治处。随后,现代快报记者多次致电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政治处,但电话均未获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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