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海峰辞去东源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30日东源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东源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海峰辞去东源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东源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李海峰曾任东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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