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烟台市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山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01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直至汽车报废、注销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三)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购置新乘用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可享受政策补贴;购置新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可享受政策补贴。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旧车注销时间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烟台市内开具,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办理。
(四)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其他类型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所有类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02
补贴申报流程
为保障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个人消费者2026年2月28日(含当天)以前购买新车的(以烟台市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无需领取补贴资格,直接申报补贴。计划自3月1日起,采用“先申领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资格券报名申领的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公告)
(一)补贴申报
成功申领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或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按照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烟台市)选择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申报材料
1.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企业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和《机动车注销证明》(须车管部门盖章)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版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03
补贴审核及兑付流程
市商务局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报废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等及时进行认真核对,并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核查确定的补贴金额,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发放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补正通知后,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资金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由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补贴申报平台。
烟台市商务局
2026年2月5日
来源:烟台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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