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校长与离婚女教师谈恋爱,结果男的被定为师德不合格,女的被辞退丢了工作,这件事在2月4日被媒体披露后,成为热门话题,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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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有个安阳市,安阳市有个龙安区,龙安区有个西高平小学,这件事就发生在这里。
陈先生是西高平小学的校长,已经跟妻子领了离婚证,处于离异状态,学校有个女教师韩某,也已经离婚,于是两个人似乎顺理成章谈起了恋爱且发生了关系,不过没有公开。
这个时候,半路杀出了女教师韩某的前夫周某,周某与韩某也已经离婚,他可能还在吃醋,就采用窃取的方式,将陈某和韩某两人的聊天记录搞到了手,然后公开举报,还在网络上散发所谓的不雅聊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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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就闹大了,在当地教育界议论纷纷,校长和女教师被人指指戳戳。
于是,上级介入调查,认定校长陈某违反社会公德和生活纪律,给予警告处分,并免职调离。女教师韩某则直接被辞退。
这是2023年的事情,前不久,陈某和女教师韩某突然感觉到对他们的处分有点不公,因为他们都是成年人,皆已离婚,谈恋爱合理合法,不该有这么严重的处分!
直到2026年2月,当地有关机关宣布启动特殊程序重新梳理处置流程,也就是说要重新调查。
旧账被翻出来,又一次在舆论场炸了锅,网友对这件事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展开激烈争论。
争论一:离异校长和离异女教师,能不能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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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人认为,校长和女教师都是成年人,且都是离异状态,怎么就不能谈恋爱了?
这里面几个要素:成年人、单身、你情我愿,法律和道德都不禁止。为什么要给予他们处分?
处分的原因有三点: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公俗良俗与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说陈某违反组织纪律,是因为陈某离婚了,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告离婚的事实。
说违反公序良俗与职业道德,是因为作为校长和教师,要有更高的道德标准,私生活也应该符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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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因为韩某的前夫将他们的不雅微信聊天公布,引发了负面网络舆情,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首先,校长和女教师分别离婚,有哪条规定非要向上级报告?只要符合法律,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
其次,他们就是谈个恋爱,没有违反法律,没有损害学生利益,也没有影响工作,扯不上违反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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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说,校长和教师是上下级关系,存在权利不对等,可能有利益冲突。但问题是,没有证据显示,陈某利用职权给韩某谋利益,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们的关系是建立在胁迫的基础上的。
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倒是应该追究窃取微信记录并发到网上韩某的前夫周某。
总之,这些网友说,教师有恋爱的自由,教师不是圣人,不能要求教师私人生活必须达到完美的道德标准,这样处理就是一棍子将人打死。
争论二:对校长和女教师的处分一点都不冤。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
第一,校长陈某虽然离婚了,但是他的妻子是“离婚不离家”,他们属于“事实婚姻状态”,在外界看来,他们并没有离婚,还是夫妻。所以啊,争议的本质,不是恋爱自由,而是“事实婚姻 + 双重关系”。
一个校长家中有一个“事实的妻子”,还要跟同事有亲密关系,这不叫谈恋爱,这叫关系混乱,这叫“一妻一妾”,所以他师德考核不合格。
第二,校长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未如实填报离婚事实,这是典型的个人事项瞒报。这一条,不需要讨论感情问题,已经足够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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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件事捅到网上后,炒的沸沸扬扬,确实“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这在师德考核体系里,是直接可以“一票否决”的情形。
我认为,校长陈某和女教师韩某有错,但是不该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更不能将人一棍子打死。
如今,有关单位宣布重启调查,这个动作本身就很说明问题,如果原来的处分没毛病,就没必要重启调查。校长陈某和女教师韩某,到底冤还是不冤,我们且等调查结果,相信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的。
让我们拭目以待!
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请在评论区里留言,谢谢友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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