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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N金鉴
2026年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磅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景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最终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作为今年以来国有大行被查高管中级别较高的干部,林景臻被查不仅彰显了金融反腐的高压态势,更标志着截至2月6日,今年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国有大行已有11位高管相继被查、被处分,涵盖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大机构,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被查人数最多,达3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有2人,密集的查处信号,凸显了我国整治国有金融领域腐败、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
国有大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支柱,承载着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使命,其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到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和国家金融安全。此次开年密集查处的11位国有大行高管,均来自各级分支机构核心岗位或总行管理层,其违纪违法问题涉及授信审批、贷款发放、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多个金融核心领域,官方披露的详情清晰勾勒出国有金融领域腐败的典型特征,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以下将严格按照官方发布时间顺序,逐一梳理11位高管被查的具体情况,所有信息均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确保数据真实、细节准确。
开年密集落网:11位高管被查时间线梳理(截至2月6日)
此次11位国有大行高管被查,始于1月1日,终于2月6日林景臻被查,时间跨度仅37天,平均每3天左右就有1位高管被通报查处,密集程度凸显了金融反腐“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鲜明导向,每一起通报均明确披露了查处主体、违纪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未办结案件除外),全程公开透明、依规依纪依法。
1月9日:2位高管同日被查,开年金融反腐首响
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日发布两则国有大行高管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打响了2026年国有大行反腐第一枪,涉及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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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葛春尧。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葛春尧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群众利益;在授信审批、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官方认定,其严重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山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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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副经理陈坤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聊城市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方认定,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处理结果为: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聊城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月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位高管接受审查调查
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家委员会原研究员黄小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湖南省永州市监委监察调查。通报未披露其具体违纪违法事实,仅明确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处于审查调查阶段,后续处理结果将另行通报。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年被查的首位高管,黄小卫的被查,标志着国有政策性银行反腐也同步推进,覆盖了商业性大行与政策性大行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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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1位高管被双开
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菏泽市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串供,转移、隐匿证据,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对象钱款,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标采购、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方认定,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处理结果为: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菏泽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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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中国建设银行再添1位被双开高管
1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强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北京市通州区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长期打牌赌博;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方特别指出,高强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在职期间以贷谋私、以股谋利,离职后以“工资”“顾问费”等名义敛财,搞银企“旋转门”式腐败,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处理结果为: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北京市通州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至此,中国建设银行开年被查高管已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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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2位高管同日被查,涵盖农行、工行
1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日通报2位国有大行高管被查,分别来自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使得开年被查高管总数增至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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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冯建龙被开除党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无偿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为本人及亲属谋求特殊待遇;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大额钱款,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低买高卖房产,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资金募集、职工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方认定,其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处理结果为: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至此,中国农业银行开年被查高管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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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郭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述两家单位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未披露其具体违纪违法事实,处于审查调查阶段。
1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位高管接受审查调查
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郝子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通报未披露其具体违纪违法事实,处于审查调查阶段。至此,中国建设银行开年被查高管已达3人,成为此次11位被查高管中涉及人数最多的国有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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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1位高管被双开
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姜壹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珠海市监察委员会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以及娱乐活动安排,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组织原则缺失,在职工调配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大额借款,违规收受大额礼金、购物券;擅权妄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风险;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方认定,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处理结果为: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广东省珠海市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至此,中国工商银行开年被查高管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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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位高管接受审查调查
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磅通报,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晓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湖北省咸宁市监委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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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中国银行原副行长林景臻被开除党籍,收官11人名单
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磅通报,中国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景臻被开除党籍,成为截至2月6日开年被查的第11位国有大行高管,也是其中级别最高的干部(总行副行长级)。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藏、阅看、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接受他人提供的出行服务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毫无纪法底线,将信贷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方认定,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处理结果为: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林景臻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至此,中国银行开年被查高管达2人,开年以来国有大行11位高管被查名单全部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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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梳理:11位被查高管机构分布与基本特征
截至2月6日,今年被查的11位国有大行高管,均来自五大国有金融机构,涵盖商业性国有大行和政策性国有大行,机构分布呈现“建行最多、其余均分”的格局,具体分布情况严格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统计:
1. 中国建设银行:3人,分别为深圳市分行原资深副经理陈坤雄(1月9日被双开)、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强(1月23日被开除党籍)、青岛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郝子建(1月29日接受审查调查),涵盖分行行长、资深副经理等核心岗位,其中2人已被处分,1人处于审查调查阶段。
2. 中国工商银行:2人,分别为云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伟(1月28日接受审查调查)、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姜壹盛(1月30日被双开),涵盖内地分行和境外机构核心岗位,1人已被处分,1人处于审查调查阶段。
3. 中国农业银行:2人,分别为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1月21日被双开)、原首席专家兼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冯建龙(1月28日被开除党籍),均为分行核心管理岗位,且均已被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均已移送检察机关。
4. 中国银行:2人,分别为四川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葛春尧(1月9日被双开)、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景臻(2月6日被开除党籍),涵盖总行副行长和分行行长,级别跨度较大,均已被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人,分别为专家委员会原研究员黄小卫(1月19日接受审查调查)、湖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晓轮(2月14日接受审查调查)。
从岗位特征来看,11位被查高管中,8人曾任或现任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副行长等分支机构核心管理岗位,2人曾任总行层面职务(林景臻为总行副行长,冯建龙为总行首席专家),1人为总行专家委员会研究员,均手握信贷审批、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核心权力,这也成为其违纪违法的重要便利条件。从处理进度来看,7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仅开除党籍),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4人仍处于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阶段,后续将根据审查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共性剖析:11位被查高管违纪违法核心特征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11位被查高管的通报详情,尽管每位高管的违纪违法具体情节存在差异,但结合已披露的7位被处分高管的“经查”内容,能够清晰提炼出其违纪违法的共性特征,所有共性均基于官方通报,核心可概括为五大方面:
其一,政治上失节,理想信念崩塌。所有已披露详情的7位高管,通报开篇均明确指出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这是其违纪违法的根源。其中,林景臻存在“私藏、阅看、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的严重政治违纪行为;王国彪、冯建龙存在“对抗组织审查”“串供、转移隐匿证据”等行为;葛春尧“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凸显出部分国有大行高管政治意识淡薄,背离了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使命,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而非服务实体经济、守护金融安全的责任。这一特征也契合了当前金融反腐中“突出政治监督,严查政治违纪”的核心导向,与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的“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求高度呼应,彰显了金融领域反腐的政治属性。
其二,作风上破纪,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披露详情的7位高管,均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这是其违纪违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具体来看,葛春尧、姜壹盛、林景臻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陈坤雄、王国彪、冯建龙等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葛春尧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接受旅游和打高尔夫球安排;冯建龙无偿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姜壹盛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行为。这些行为看似是“小节”,实则是作风滑坡的重要信号,反映出部分高管贪图享乐、追求奢靡,逐步陷入腐败泥潭,也印证了驻国有银行纪检监察组着力整治的“风腐交织”突出问题——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由风及腐、风腐交织成为此次被查高管违纪违法的典型特征。
其三,用权上妄为,滥用核心权力谋私。11位被查高管均手握金融核心权力,其违纪违法行为均与职权直接相关,尤其是信贷审批、招标采购、选人用人三大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区。信贷领域,葛春尧、高强、姜壹盛、林景臻等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融资、授信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葛春尧还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行为;招标采购领域,葛春尧、王国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选人用人领域,葛春尧、高强、冯建龙等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部分还因此收受财物。此外,部分高管还存在“以贷谋私、以股谋利”“搞银企‘旋转门’式腐败”等新型腐败行为,如高强离职后以“工资”“顾问费”等名义敛财,与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重点查处的“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突出问题高度契合,凸显了金融领域腐败的专业性、隐蔽性特征。
其四,纪律上失守,漠视组织原则与廉洁底线。一方面,违反组织纪律成为共性问题:陈坤雄、王国彪、冯建龙等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冯建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葛春尧、高强、冯建龙等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背组织原则。另一方面,廉洁底线全面崩塌:葛春尧、林景臻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冯建龙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低买高卖房产;姜壹盛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大额借款;多位高管收受巨额财物,形成“权钱交易”的腐败链条。部分高管还存在“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利”“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等问题,凸显出其纪律意识淡漠,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此外,姜壹盛还因擅权妄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风险,体现了部分高管履职尽责不到位,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
其五,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已披露详情的7位高管,均被官方认定“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高强更是被明确“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凸显出其顶风违纪的嚣张气焰,也反映出国有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这也是此次开年密集反腐的重要原因——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铲除金融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
深度分析与评论:开年密集反腐背后的信号与启示
开年短短29天,11位国有大行高管相继被查,涵盖五大国有金融机构,其中包括总行副行长级高管,这样的密集程度,绝非偶然,而是我国推进金融反腐向纵深发展、聚焦国有大行核心领域、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的必然举措,背后传递出多重清晰信号,也为国有大行高质量发展、金融行业健康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结合当前金融反腐战略部署与国有大行使命担当,具体可从三个层面解读:
第一,信号层面:金融反腐“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持续深化,国有大行成为反腐重点领域。国有大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压舱石”,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实体经济稳定。此次开年密集查处国有大行高管,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治金融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岗位差异,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从查处范围来看,涵盖了商业性大行与政策性大行,覆盖了总行与分支机构,覆盖了内地机构与境外机构,体现了“全覆盖”的反腐导向;从查处力度来看,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的高管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检察机关,体现了“零容忍”的坚定态度。这与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金融列为惩治腐败重点领域的部署高度一致,也呼应了各派驻国有银行纪检监察组2025年以来“严查金融领域腐败、深化风腐同查同治”的工作重点,释放出“金融反腐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打破了“金融高管位高权重难查处”的错误认知。
第二,意义层面:查处国有大行高管,是净化金融生态、防范金融风险、坚守金融初心的重要举措。金融领域腐败不仅破坏行业生态,更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损害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此次被查的11位高管,均涉及信贷审批、资金运作等核心领域,其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金融秩序,部分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风险(如姜壹盛)、侵害群众利益(如葛春尧),影响国有大行的公信力。密集查处这些高管,一方面能够形成强大震慑,倒逼国有大行各级高管敬畏党纪国法、坚守履职底线,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遏制腐败滋生;另一方面,能够清理金融领域“害群之马”,净化国有大行政治生态和行业生态,推动国有大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支农支小”的初心使命,聚焦主责主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也是落实中央“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同时,查处过程中注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国有大行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实现“反腐与治权、防腐与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三,启示层面:国有大行需筑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防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年11位高管被查,也暴露出部分国有大行在内部管理、监督制约、干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一是干部教育缺位,部分高管理想信念崩塌,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二是监督制约不力,对信贷审批、选人用人等核心权力的监督存在漏洞,权力运行不规范,给腐败行为留下可乘之机,这也反映出部分国有大行在智慧监督、大数据监督等方面的不足,未能有效破解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发现难题;三是制度执行不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在部分分支机构未能有效落地,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对此,国有大行必须以此次密集反腐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高管坚守理想信念,牢记国有金融企业的使命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二是完善监督机制,聚焦信贷审批、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核心权力,健全内部监督、派驻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实现权力运行全程可监督、可追溯,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呼应各派驻国有银行纪检监察组“加强运用大数据和机控手段,加强线索排查和甄别研判”的工作部署;三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国有大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建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此次11位高管被查也给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国有金融机构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服务实体经济、守护金融安全,绝不能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手握何种权力,都必须敬畏党纪国法、坚守廉洁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今年11位国有大行高管被查,是我国金融反腐向纵深发展的生动实践,也是国有大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契机。中国银行原副行长林景臻的被查,更是彰显了金融反腐“无禁区”的鲜明态度——无论是总行高管还是分行负责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被严肃查处。当前,我国正处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有大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力量,必须以此次密集反腐为契机,筑牢反腐防线、规范权力运行、坚守初心使命,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作用。
展望未来,随着金融反腐的持续深化,随着“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国有金融领域的政治生态和行业生态将持续净化,国有大行将更加聚焦主责主业,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安全提供坚实支撑。而此次开年密集查处的案例,也将成为金融行业警示教育的生动教材,时刻警示着每一位金融从业人员:敬畏党纪、敬畏国法、敬畏权力,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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