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起彩礼纠纷,让无数情侣揪心:订婚后同居怀孕的白某,因与男友王某争执,独自打掉孩子,男方怒而起诉要求返还11.8万元彩礼,法院最终判决返还47000余元。
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照出婚前关系里的多重矛盾:婚前同居算不算“事实婚姻”,分手就得“分家产”?
女生怀孕能否独自决定孩子去留,是否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和知情权?共同生活过就意味着女方能截留大部分彩礼吗?
![]()
先还原事件全貌:白某与王某订婚后确立同居关系,怀孕后双方产生争执,白某未告知王某便终止妊娠。
王某认为女方擅自打胎、婚约无法履行,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白某则主张共同生活且有妊娠经历,不应全额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本应返还,但考虑到共同生活事实、女方妊娠及流产带来的身体影响,结合当地习俗,最终作出部分返还的判决。
![]()
第一个核心疑问:女生怀孕,能独自决定孩子去留吗?法律规定很模糊且冲突,情理上需审慎。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生育调节”一章的第一条是关于生育权的,它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也就是说,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这是首次对男性生育权加以认可:如果妻子私自堕胎,丈夫可得到法律的支持。
从法律逻辑来看,生育决定权本质是女性的人身自由权延伸,但男性的生育权和知情权同样值得尊重。
王某的愤怒,本质上是“被剥夺知情权”的委屈——孩子是两个人的结晶,女方擅自终止妊娠,确实会给男方带来情感伤害。
现实中,不少情侣因此反目成仇,核心并非“要不要孩子”的分歧,而是“是否尊重对方”的沟通缺失。
从国外立法来看,很多国家出于平等原则赋予了男性同等的生育权。如2009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已婚妇女未经丈夫的书面许可不得私自堕胎。美国一些州也有类似规定。
![]()
第二个争议点:婚前同居就等于“被结婚”,分手就能“分家产”吗?这是很多人的认知误区。
法律上,“同居”和“婚姻”有着天壤之别:未办理结婚登记,哪怕同居十年,也不算夫妻关系,财产分割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规则。
但这并不意味着“同居期间的付出全白费”,法院在处理彩礼、共同支出等问题时,会充分考虑“共同生活事实”。
![]()
就像这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法律规定“未登记结婚,彩礼应当返还”,但为何没全额返还?因为彩礼的本质是“婚约履行的担保”,而非“结婚的买卖对价”。
白某与王某已实际同居,且有妊娠经历,女方在这段关系中同样有情感和身体投入,若全额返还,对女方显失公平。
反过来,若女方以“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返还任何彩礼,也违背了彩礼的初衷——毕竟婚约最终未能履行,男方的经济投入理应得到合理补偿。
法院判决返还47%左右的彩礼,看似平衡了双方的付出与损失,但诸如此类的判决则可能给骗婚和诈骗分子可乘之机,近年来借彩礼行诈骗行为的已经屡见不鲜。
![]()
第三个深层疑问:这样的判决,对男性真的公平吗?这需要跳出“非黑即白”的思维。
有人认为,男性为婚约付出彩礼,却连孩子的去留都无权决定,是“双重损失”;
也有人觉得,女性承担了身体风险,部分返还彩礼已经是让步。
其实,公平的核心不是“谁赚谁亏”,而是“权利与责任对等”。
![]()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起纠纷折射出婚前同居常态化下的法律与情理冲突。
如今,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婚前同居“试婚”,但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生育权利、彩礼返还等问题缺乏清晰认知,一旦感情破裂,很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是对社会的引导:法律既要兼顾男女双方合理诉求,不应偏袒一方;婚恋关系中,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守住情感温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