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王某与李某结婚前双方书面约定:将王某的婚前房屋作为婚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后一方出现婚姻背叛,则自动放弃该房产所有权。现李某发现王某婚内出轨,该书面约定应否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
也迪律师解答
该约定应认定为夫妻财产协议还是婚前财产赠与,核心区分标准在于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若双方就财产分配订立书面协议,应按夫妻财产协议予以认定;若仅通过口头约定或行为表示将婚前不动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按婚前财产赠与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间关于财产处分的协议,往往同时包含财产处分与人身处分两层意思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书面约定不仅明确了案涉房屋的归属,还隐含了对婚姻忠诚度的约定,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双向民事行为的基本特征,与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不应适用赠与撤销的相关规定。
需注意的是,夫妻财产协议具有高度人身属性,不能由双方任意自由约定,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条款应认定为无效:一是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如约定先提出离婚一方丧失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二是限制人身基本权利的条款,如约定一方实施不可恢复的绝育手术,或允许一方侵害另一方身体权、健康权;三是限制当事人基本法律权利、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如约定一方婚后不得探望父母、离婚后不得再婚或再生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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