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凡集医院被罚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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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我委卫生监督员对位于滨海县滨淮镇康庄街136号的滨海凡集医院(以下简称“该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经查,该院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期间,安排未取得检验技术相关任职资质的李某某和薛某霞负责开展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6月10日期间,安排未取得医学影像相关任职资质的李某某负责开展DR影像检查工作并出具影像报告;
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安排未取得超声影像相关任职资质的李某某负责开展B超检查并出具报告;
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间,安排薛某霞开展心电图检查并出具报告,薛某霞为妇产科执业医师;
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安排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质的薛某平负责药房调配发药工作,并在处方调配一栏盖印薛某平姓名章;
于2025年9月28日、9月30日、10月4日、10月11日、10月17日安排未取得超声影像相关任职资质的汪某开展B超检查;
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期间,安排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质的薛某霞和王某某单独负责开展调配审核发药工作。
该院存在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使用李某某、薛某霞等5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超声检查诊断、放射检查诊断等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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