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藏一位牧民外出放牧途中,偶然发现一具野生动物遗骸,误以为是“无主之物”,便割下其中一部分,以2300元价格转手卖出,当时还暗自庆幸捡了个便宜。
谁料经权威机构鉴定,该物品市场估值竟高达60万元人民币。
更关键的是,他这一“顺手取用”的行为,已实质性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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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一具遗体部位,为何价值悬殊近260倍?连拾取处置都成禁区——他究竟拿走的是什么?
高原精灵的无声警告
藏野驴,青藏高原腹地特有的野生马科物种,也是全球海拔最高、环境最严酷区域中唯一存续的野生驴类。它们四肢修长、耳廓宽大、背脊线条流畅,通体灰褐泛银光,在稀薄空气与强紫外线交织的荒原上奔跃如风,是维系高寒草甸生态平衡的关键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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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其种群极度稀少、栖息地高度脆弱,藏野驴早在1988年就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级别,法律地位等同于大熊猫、雪豹等旗舰物种。
央视《自然传奇》《秘境之眼》等栏目多次专题报道,明确指出其受法律保护强度为现行体系中的最高层级。
这些高原生灵具备惊人的环境适应力:干旱季节,它们会用坚硬蹄甲反复刨挖冻土层,形成深达两米的蓄水坑,不仅供自身解渴,更成为藏羚羊、野牦牛等伴生动物的生命水源补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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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藏野驴种群是否稳定,就是整片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健康与否的“晴雨表”。因此,任何对其个体或身体组织的擅自处置,无论动机如何,均被视为对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直接挑战。
一念之差,就掉进了法网
2022年夏季,西藏那曲某县牧民旦某在草场巡查时,发现一头死亡藏野驴,初步判断系遭狼群围猎致死。面对这具静卧荒野的遗体,他未向当地林草部门或派出所报告,而是迅速返回家中取出刀具,现场切割下其雄性生殖器组织,并于次日通过熟人介绍售予中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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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朴素的认知里,“野地捡来的东西”理应归己所有,换点生活费合情合理。但他未曾意识到,这个看似寻常的操作,已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非法出售”行为。
更未料到,这件被他轻率出手的生物组织,一经流入地下交易网络,即触发执法部门布控已久的溯源机制——它如同一枚嵌入黑产链条的电子信标,精准暴露了整条跨区域非法野生动物制品流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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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品历经四轮倒卖,价格由初始2300元逐级攀升至3400元;2023年初,最终买家平某携带现金赴日喀则市某偏僻停车场准备交割时,被早已蹲守多日的森林公安干警当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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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从源头拾取者旦某起,经手运输、居间介绍、终端收购等各环节共7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一个覆盖藏北至藏南的野生动物制品非法交易网络被彻底摧毁。
天差地别的案子
当这件曾被标价2300元的生物样本送至国家林草局指定司法鉴定中心后,专家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出具正式意见书:其整体价值核定为人民币6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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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数字并非市场炒作虚高,而是严格参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结合藏野驴一级保护等级、种群濒危程度、生态功能权重及地域稀缺性等十余项参数综合测算得出的法定估值。
从2300元到60万元,跨越的不只是金钱数量级,更是法律对危害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量化认定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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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估值结果直接决定量刑档次——依据司法解释,涉案金额超20万元即构成“情节严重”,法定刑期起点为五年有期徒刑,上限可达十年。
此案中60万元的司法认定值,将全部被告人统一锁定在“情节严重”量刑区间,意味着他们将面临至少五年以上的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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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以最直观的方式昭示:在法治框架下,侥幸心理与认知盲区,从来都不是减免责任的理由;每一次漠视规则的伸手,都在为自己的自由倒计时。
不懂法,不是护身符
案发后,旦某等人多次申辩称“不知这是违法”“以为只是捡个死物”,但法庭审理明确驳回此类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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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
这意味着,无论动物处于存活、死亡状态,抑或仅为其身体某一部位、衍生物(如角、骨、鞭、皮等),均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范畴,受法律绝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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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进一步设定刑事责任红线: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无论数量多少、主观是否明知,均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尤为关键的是,司法实践中,“收购”行为涵盖有偿取得一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互易、接受赠与、拾取后变卖等实质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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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彻底重构量刑逻辑:不再唯数量论,转而以“核定价值”为核心判罚依据。
新规明确,价值二十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五十万元以上则升格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应刑期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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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60万元的司法估值,不仅坐实“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更使全案被告人均丧失缓刑适用可能,必须接受实刑惩处。
以前的教训,今天的警钟
类似因藏野驴引发的司法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屡见报端,持续释放出零容忍的执法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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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两名外地游客驾车追逐藏野驴致其失足坠崖死亡,随后肢解器官并拍照上传社交平台炫耀,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4年3月,一名短视频博主擅闯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连续驱车高速追赶藏野驴拍摄“刺激画面”,虽未造成实体伤害,仍被林草执法部门处以罚款4000元并没收设备。
从暴力猎杀、恶意驱赶,到拾取遗骸牟利,违法行为形态不断演变,但法律回应始终坚定有力——覆盖栖息地巡护、交通管控、网络监管、市场清查全链条的立体化执法体系已然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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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折射出当前基层普法工作亟待加强的现实课题:部分农牧区群众仍沿袭传统资源观,将野生动物视为可自由取用的“山货”,尚未建立起现代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这种观念滞后,往往成为触碰法律红线的深层诱因,最终让一时贪念演变为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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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自然,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
旦某的经历,是一则极具警示意义的当代寓言:他伸手拾起的不是意外之财,而是一副亲手锻造的镣铐;他以为挣脱了生活困顿,实则跌入法律惩戒的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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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笔看似轻松入账的2300元,最终需以60万元的司法估值为标尺,兑换成数载铁窗岁月——这笔交易,堪称他人生中最昂贵的一次“捡漏”。
这60万元所承载的,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更是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化进程的具象注脚。它郑重提醒每一位公民:尊重生命多样性,就是守护人类自身的生存根基;恪守法律边界,才是通往真正自由的唯一路径。
那么,当你下次行走在广袤旷野,偶遇一具野生动物遗骸,或一件疑似野生动物制品时,你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
信息来源:宜昌网警 2023-07-19——侦办9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西藏日喀则警方抓获38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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