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两个男人利用互联网在一个炎热的夏夜苟合在一起。道德沦丧,人性泯灭,变态行为在见不得人的角落里愈演愈烈……这就是——
一架波音737客机从群星璀璨的夜空徐徐降落,滑向天河机场的跑道。
热浪袭击江城武汉,大地像烧透的砖窑,热得使人喘不过气。
重庆川仪厂销售科的曾科长穿过热浪进入了凉爽的候机厅。看着同机的其他旅客陆续离去,他站在出口处环视四周却没有发现接他的人。曾科长感到纳闷:昨天晚上与该厂驻武汉办事处销售员周某通过电话,约好了今天到机场接人,怎么人不来,还把手机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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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科长抬起手腕看看手表:时针指向2003年7月19日晚上9点,他只得无奈地乘车到江岸区的工农兵路军供宾馆306房自行住宿。
曾科长原计划要和周某一起和武汉的一家客户谈一笔生意,所以,20日早晨还没有起床就再一次与周某联系,还是联系不上。
上午9点钟,曾科长来到重庆川仪十八厂驻武汉办事处去找周某,仍然见不到他,就问办事处的其他销售员。销售员陈某告知周没有住办事处,现租住在黄浦路外贸宿舍252号12门5楼。
曾科长来到周某的租住地,敲了半天门没人开门。
后来在居委会的监督下,锁匠把周某租住的房门打开了。曾科长看到:卧室的房门虚掩,从门缝首先看到一只脚,推开房门后又发现一个赤背的人背朝上俯卧在床上,头部被枕头盖着,床上有一大滩干了的血渍。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已是2003年7月20日中午12时30分。
2003年7月20日中午12时31分,江岸公安分局接110报警后,侦查员和技术员火速赶到现场,并立即成立专案组。“7·20”命案专案组下设走访组、调查组、现场勘查组、信息资料组,各组在39℃的高温下有条不紊地展开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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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组负责勘查痕迹、现场照相、尸体检验以及制作现场笔录和现场图。
调查组对死者的同事、业务关系、社会朋友开展调查,了解其接触关系和习惯爱好。
走访组利用地熟、人熟的优势对现场周围的群众和进出路线展开走访。
调查组首先对办事处的十几名员工进行调查。
据反映:周某平时喜欢在办公室上网,在网上喜欢下棋、斗地主、聊天。
专案组领导根据这一情况决定调分局网监科上案。经过技术人员的努力分解开了周某使用的Q号和密码,又下载了周某聊天的所有资料,共72页。
整理聊天的内容时发现,周某先后与两名男性网友发生过性关系,跟3名以上网友有约会,有一名还在网上找他要钱买摄像机镜头。
7月20日晚上8点,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现场勘查组介绍了现场的情况:现场位于江岸区黄浦大街252-12号501室,该居民楼坐南朝北,是幢6层楼的建筑,该室坐东朝西,现场的纱门、木门和门锁均完好,门窗无撬压痕迹,各窗户未见攀爬痕迹,进出路线为敲门入室,引人入室的可能性大,分析为熟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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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勘查中,一是提取了客厅东面墙角的地面上一对有血迹的哑铃;二是从卫生间一双缸洗衣机内提取品牌为“七匹狼”并有血色的短袖 T恤衫一件;三是在主卧室房门旁的墙壁上控制主卧顶灯的电开关上提取两枚血指纹。
损失情况为:劫走了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一部小灵通、一枚白金戒指、450元现金。
法医现场尸体检验报告为:主卧室中间有一张双人床,床上有一具男性尸体,呈俯卧状,头部被一浅红色的枕头压着。尸体上穿白色汗衫,枕头上、床单表面、床底地面上均有大片血迹,床头及床头上方附近的墙面上有点状喷溅血迹。死者的头部有十多处被钝器打击出现的创口,死因为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时间推断为19日凌晨4时左右。根据勘验结论,死者为他杀。
法医根据勘验及现场情况分析,死者生前是一名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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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和网监破译的资料等情况分析:
(1)“7·20”命案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作案人应为熟人,一人作案;
(2)作案工具为就地取材,使用死者家里的哑铃;
(3)发现了死者是一个同性恋者,这是一个重要突破,根据我区以前侦破的几起同类案件来看,同性恋者之间容易发生冲突,矛盾激化后容易产生杀机,这起案件的重点应放在周某的同性恋网友中;
(4)现场条件比较好,遗留有血指纹、血色的T恤衫,为认定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熊副局长同意大家的意见,并强调下一步还要做的工作有:
一是要牢牢抓住现场,要把现场做深、做细、做透,技术队要将现场的微量物证送检,做好现场复查工作,确定作案人数,以免被动。
二是重点工作放在调查上,但走访不能丢,虽发案时间在凌晨,目击的人不多,但是工作要做到疏而不漏,力争走访出发案前的反常情况,作案当时的动静、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备排查用。调查工作要抓住三种人,即业务关系、老乡关系、同性恋者。
三是调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同性恋者方面,要从30多个同性恋网友中将有过约会的、有过性关系的、找他要钱的及准备预约有性生活要求的人查出来,要将最后几次聊过天的网友作为重中之重。
四是要加强对赃物的控制。技术队要对被劫物品想办法进行原物拍照,然后向全区通报。
21日上午,“7·20”命案的侦查工作按照专案组领导的部署分别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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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调查周某的业务往来关系。根据调查的情况看,周某与业务单位的人员交往不深,没有任何利害冲突和不正常迹象。
二是根据周某爱上网的习惯,由一个组负责以现场为中心,辐射2平方公里查网吧。经查,周某只在黄浦大街“天狐网吧”上过网,但聊天记录因时间过长被冲掉了。
三是对周某的亲戚朋友及同事进行排查,但在工作中没发现异常情况。
四是对周某的手机联系资料逐一进行排查。
五是对周某的办事处两台电脑上下载的72页资料继续进行筛选和排查。晚上8点钟,终于查出周某的一个网友叫“模仕男孩”,“模仕男孩”在网上登记的个人资料中,国籍、省份、网址、性别档都是空的,只有一个133的手机号码。
经查,这个号段是襄樊市的号段,机主叫姚某,住襄樊内燃机厂宿舍7区。根据分析,持机人即“模仕男孩”为襄樊人的可能性很大。
当晚,专案组领导研究决定22日出差襄樊,进一步把这一情况查实。同时决定与网监处联系,请网监部门支持,对“模仕男孩”实施网上监控。
22日上午,技侦人带着现场提取的两枚血指纹赶往襄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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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接到市局网监处的电话,告知“模仕男孩”在襄樊火车站附近的卧龙网吧出现了。
2点半左右,追捕人员赶到了火车站附近的卧龙网吧,并与襄樊市局网监科的同志取得了联系。当得知“模仕男孩”下线了,错过了战机,大家心里非常着急,但十分冷静,悄悄地在网吧内巡视。
在巡视中发现一个身材瘦小的男青年刚从一台电脑桌上下来,手持白颜色的手机一边打电话,一边往门外走。侦查员警觉地想到,这个男青年刚离开电脑,是不是下线的“模仕男孩”?于是紧跟男青年走出门,待到这个男青年打完电话后,巧妙地借用了这个男青年的手机,结果发现该机号码正是“模仕男孩”在网上登记的手机号码。经查后证实此人正是“模仕男孩”。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迅速将“模仕男孩”带往襄樊刑侦支队。他们在对男青年进行突审过程时,发现他随身携带的通讯录中记录了死者周某的手机号码。对男青年捺印的指纹与现场血指纹比对,认定同一。经过突审,这名男青年终于承认自己就是“模仕男孩”。他的真名叫姚某,男,24岁,住襄樊市襄阳区航运宿舍家属区21号。姚还交代案发当天他曾去过死者的住地,与死者见过面,但一直否认其作案。
7月23日下午5时,姚某被押解回汉。
姚某说,他家兄弟姐妹6个,他是老幺。他因身体虚弱,初中上了半年就辍学了,辍学后就给三姐带小孩。
两年前离开三姐后,他就到襄樊卧龙饭店打工,因饭店效益不好,没拿到一分工钱就没做了。离开卧龙饭店后,他就流动在宜昌和武汉之间,就在这段时间学会上网,并进入了“碧落星空”同性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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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碧落星空”网站里,姚某先后五次碰到周某。
案发前半个月,周某给姚某打了一个电话。随后又给姚某发了一个短信息,内容是问姚用什么方式玩(指做爱);姚某给周某回了一个短信息,内容是怎么玩都可以。这以后就没有联系了。
7月10日左右,姚某来到汉口五马路附近的“甜甜”网吧上网,用“雨中天使”网名登陆“碧落星空”;周某也在网上点击了“雨中天使”,这次把自己的电话告诉了姚某,并要姚某给他打电话;于是姚在“甜甜”网吧对面公话亭给周拨通了电话,没人接;当姚刚要走时,公用电话响了,一接是周某的。在电话里,周问了姚的身高、年龄、哪里人;姚问周今天能否去周的地方,周回答说今天有事,不行。
三天后的晚上八九点钟,姚用“雨中天使”网名登陆了“碧落星空”网站;周又点击了“雨中天使”。两人在聊天中,周又问了姚的体重、身高、哪里人,并问姚是做“1”(扮男性)还是做“0”(扮女性);姚反问周时,周说是做“1”,姚马上回答是做“0”的,姚说有机会在一起玩,周说要出差,今天不行,以后再说。
7月18日下午4点多钟,姚在劳动街“泰和”网吧用“雨中天使”和“模仕男孩”两个网名登录了两个网站;周在“碧落星空”网站里点击了“雨中天使”,问姚晚上过不过来玩,姚说有事,晚上再打电话联系。
晚上7点多钟,姚在循礼门一个公用电话亭给周打了电话,周叫姚坐548路公汽到工农兵路以后打周的小灵通,并告知姚小灵通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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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点多钟,姚到了工农兵路即与周取得了联系,过了七八分钟后周来了,两人见面后,姚就跟周说“我是卖的”,周笑着问姚卖多少?姚说400,周说价格开高了吧!200怎么样?姚说200就找别人吧!周又问姚到底卖多少,姚说最低300,周默认后说:“跟我走。”
两人进了周的房间,周就抱着姚亲,姚说不要急,周就拿西瓜给姚吃,姚吃完西瓜后就去洗澡,周也脱了衣服跟进去了,一进去,周就要求与姚发生性关系,姚不同意,说等洗澡以后再说,周不愿意,就打了姚两耳光,姚说周变态,周说“老子喜欢这样”。姚边推边说“我不喜欢这样,如果这样我就走”。姚就穿上衣服,准备走时,发现房门已经反锁了。
周看到姚要走,撵到客厅又打了姚两耳光,还说老子就是喜欢“虐待”,姚求周说:“我不要钱,你放我走算了。”周就使劲捏姚的下身,姚在被捏得受不了的情况下,答应不走。
周将姚制服后,又把姚拖进卫生间。待周心满意足后,叫姚洗干净陪他睡觉。被折腾了一晚上的姚一直没睡着,他心里越想越气愤,看到天有亮光,就起床上卫生间。
姚从卫生间出来时,看到客厅有一对哑铃,拿起哑铃朝正睡着的周某的头猛地砸去,接着又狠狠地砸了十几下,砸得周发出急促的哼哼声,直到气息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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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周砸死后,姚用枕头盖着周的头部,尔后到处找钥匙。在翻找的过程中,姚劫走了一部手机、一部小灵通、一个手提电脑、一枚白金戒指、450元钱。姚后来在窗式空调机上找到了钥匙,打开门逃之夭夭。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同性恋虐待造成被虐者愤怒而杀死施虐者的案件。几个月后,姚某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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