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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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曹阿利律师解答:
(一)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就已经离世,这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若被代位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时,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但仅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时才可适用。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受辈分限制,但必须是晚辈直系血亲。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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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阿利律师补充: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是明确指定了继承人,因此此时不能适用法律的推定,当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这部分遗嘱应不发生效力,所涉遗产应归于法定继承的范围。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曹阿利律师
女,汉族,陕西西安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办案技巧娴熟,实务经验丰富,至今有近20年办案经验。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办事”的执业理念。曹律师办案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对案件有独到见解,善于化解矛盾,案件和解,调解率高,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为客户提供了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好评和信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专业领域:各类民商事诉讼(公司法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婚姻纠纷、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工伤、劳动争议)、非诉、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
社会职务: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西安调解中心调解员、西安市两级法院案件调解员、西安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FM95.0《百姓关注·与您说法》特约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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