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彭斐 每经编辑:陈星
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金健米业(SH600127)及多名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监管部门查实,2020年至2022年,金健米业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营口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
此外,公司还涉及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时,违规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一系列操作导致金健米业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5.8亿元。包括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在内的4名核心负责人也悉数被追责。
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金健米业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一是空转贸易,二是财务核算。
在空转贸易方面,经查明,2020年至2022年,金健营口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了14笔贸易业务。
然而,这些看似繁忙的贸易往来,实则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处分决定书明确指出,这些业务“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收入不应确认”。
在财务核算方面,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这两大事项叠加,给金健米业的财务报表带来了“注水”效应。经计算,金健米业在三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5.86亿元。
具体来看:2020年度,金健米业虚增营业收入2.28亿元,占当年营收的3.98%;虚增营业成本2.2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43万元。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6亿元,占当年营收的3.96%;虚增营业成本2.6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1.04万元。
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9295.60万元,占当年营收的1.45%;虚增营业成本9288.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16万元。
4时任核心高管被追责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4名时任高管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具体来看:全臻,时任公司董事长;陈伟,时任公司总裁、代董事长;吴飞,时任公司副总裁,且分管贸易业务;马先明,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把关。
上交所指出,上述人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多项条款,并违背了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对违规事实回复无异议。
最终,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金健米业及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予以通报批评。这一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上交所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金健米业要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监管机构称,公司及董高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此外,2月4日,金健米业公告称,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收到了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南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金健米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副总裁吴飞(分管贸易业务)以及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湖南证监局要求,金健米业应于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金健米业表示,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总结,严肃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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