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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诈骗案件及相关罪名辩护的时候,让我也了解了一些公安人员的办案流程。那些帮着洗钱、转赃款、还有销赃的下游人员被抓,看着是案子的重大突破,能帮着推进办案,但这事真不是光有好处,反而会给固定证据、衔接办案流程添不少麻烦,妥妥的一把“双刃剑”。
先说说实打实的好处,最直接的就是能把证据链补全,追赃挽损也能有实际进展。大家都知道,诈骗案本身就藏得深,钱转来转去的轨迹乱得很,而这些下游人员,正好攥着资金咋转移的、涉案账户是啥这些关键证据。他们的口供、聊天记录、转账凭条,能帮办案机关把整个资金流捋明白,让证据一环扣一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尤其是要认定他们“明知道是赃款还帮忙处理”,他们自己的供述,往往就是最关键的佐证。
还有,追赃挽损是办诈骗案的重中之重,这些下游人员大多亲手碰过、直接掌控过赃款,他们一落网,追赃才算有了实际抓手。不少人为了能从轻处理,都会主动说清钱的去向,配合退赃,这也能实实在在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既把案子办了,也兼顾了社会效果。
另外,抓到下游人员,基本就是深挖案件的开始。通过审问、让他们指认,很可能揪出其他同伙、背后的主犯,甚至能连带着打掉整个关联的犯罪团伙,实现“打链条、端窝点”的效果。这种滚雪球似的深挖,能把诈骗网络彻底摧毁,避免他们卷土重来。
但好处背后,挑战也一点都不少。深挖案件的过程中,不少下游人员,比如那些卖银行卡的“卡农”,对上游的诈骗团伙情况知道得少之又少,他们的口供基本没什么实际价值;还有的人会翻供,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就需要大量的客观证据来印证他们的口供;再加上不同地区、不同办案单位之间的协作衔接,未必都顺畅,这些情况,都特别考验办案机关的侦查能力和协调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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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深挖案件,办案流程和量刑认定也会变得更复杂。流程上,抓到下游人员后,往往需要补充侦查、追加起诉,还得跨地区协作,这些都会增加办案的工作量,甚至直接拉长办案周期。尤其是跨区域的诈骗案,证据该怎么固定、涉案人员该怎么移送、管辖权该怎么确定,每一步都得处理得妥妥当当。
量刑上就更要拿捏好分寸,必须做到罪刑相适应。这些下游人员大多都是从犯,他们在案子里起了多大作用、涉案金额有多少、退赃的情况怎么样,都得精准认定。既要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该轻的轻、该严的严,又要保证罚当其罪,不能轻纵也不能过重。而且一定要注意,就算下游人员的口供,能有力指控上游的主犯,主犯的量刑最终还是看他自己的犯罪情节,不能因为抓到了下游人员,就随便加重主犯的处罚。
说到底,诈骗案的下游人员落网,对办案的积极意义肯定是主要的,但具体能起到多大作用,还是得看他在整个犯罪链条里的角色、涉案情节轻重,还有配合办案的程度。办案机关既要抓住这个机会,赶紧固定证据、深挖线索、全力追赃,也要守好办案程序,做好证据印证,精准把握量刑的尺度,确保案子办得扎实,既狠狠打击犯罪,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形势还很严峻,理性看待下游人员到案这把“双刃剑”特别重要。只有趋利避害、找对方法,才能让这些下游人员的落网,真正成为破解诈骗案办案难题的关键,也让打击诈骗的司法工作,做得更规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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