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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东方集团(现东方3,原代码60081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相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诉讼涉及金额分别为2.25亿元和5.50亿元。
东方集团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较前期公告累计新增诉讼标的金额合计2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51%,其中,涉及债务违约、被起诉要求清偿的相关金额约为22亿元。
同日,东方集团披露了对外担保及诉讼执行进展情况。因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沈阳中院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公司所持民生银行1.36亿股股票进行了司法处置。公司近日获悉,上述股票司法处置所得款项及股票对应分红款共计1.45亿元已由沈阳中院支付给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用于偿还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债务。
除债务危机外,东方集团还面临投资者的诉讼索赔。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虽然东方集团已经退市,但因公司财务造假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进行中。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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