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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虽小,但案件情节却比较典型!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额济纳旗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该企业通过隐匿销售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67.94万元。针对企业违法事实,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立案检查 液化天然气业务疑点突出
2024年,第一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移交的疑点线索,对额济纳旗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立案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涉税风险。
检查组聚焦企业核心业务板块,重点核查了其液化天然气(LNG)销售、油料经营及房屋租赁等相关收入核算情况。核查发现,该公司“库存商品—LNG液化天然气”科目中,有428吨天然气自2022年起未发生任何增减变动,这一状况并不符合加气站行业经营实际。
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组关注,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了解到,该企业加油站仅有一个储气罐,已于2024年4月连同加气站房屋及附属设备出售,其资产收购合同及资产评估报告均证明交易未涉及企业库存天然气。检查人员随即向企业财务人员核实情况,财务人员明确表示企业会计核算科目中对应的液化天然气实际已无库存。但对于库存去向的问题,其却以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为由推诿搪塞,声称“不清楚不了解”,拒绝提供相关情况。
案情突变 企业抵押资产人员失联
检查组聚焦疑点,通过调取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阅相关合同资料发现,该企业在税务部门立案检查后的第11天,便急匆匆地进行了资产处置操作,并与财务负责人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将名下5.4万平方米、账面价值27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134万元的低价进行了抵押。
在立案检查的敏感节点,该企业将核心资产抵押给企业财务负责人,且抵押价值明显偏低,这一异常操作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检查组认为,涉案企业行为显示,其试图通过抵押方式转移资产权属,来逃避税务机关对税费款的追缴,若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税款极有可能面临无法追缴的风险。
就在检查组针对企业疑点问题准备进一步开展深入核查时,该公司突然临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他财务人员也在此时办理了离职手续。
检查组第一时间与变更后的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取得了联系。然而在电话沟通过程中,此人表示自己从未参与过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随后便挂断了电话,后续检查人员再次联系时电话已无法接通。针对企业相关联系人相继失联的情形,检查组多次尝试联系均无果,其原有办公场所也已退租,企业处于失联状态。
检查组通过外围走访调查,并结合前期掌握的企业资产转移线索,认为该企业存在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迹象。
当机立断 依法实施税收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经审慎研判并履行法定程序后,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实施查封。同时,向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资源管理部门在企业土地查封期间,不为该企业办理土地过户、抵押等相关手续,从根本上阻断了企业转移核心资产逃避纳税责任的通道。
多方核查 明确违法事实
与此同时,检查组加大了案件的调查取证力度。通过调取涉案企业银行资金流水、走访上下游合作企业、核查业务往来合同、采集法院判决书信息等多种核查方式,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查清确认了企业的违法事实。由于前期该企业走逃失联,税务机关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上企业相关人员,无法送达相关执法文书。于是,检查组按程序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同步尝试联系该企业股东等人员,终于再次与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及财务人员取得了联系。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承认了企业的违法事实,配合检查人员完成了后续的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在2019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该企业利用LNG库存账实不符虚挂库存,隐匿已处置的液化天然气收入;采取以油料直接抵顶工程款的方式,规避申报收入,减少应纳税款;将收取的房屋租金等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科目,未及时结转收入。至此,所有证据经过固定后形成了完整的闭环,为后续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提供了充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涉案企业额济纳旗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67.94万元。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隐匿销售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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