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晚,荃银高科(300087)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因荃银高科涉嫌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同在1月30日晚,荃银高科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其中保留事项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与三家酒厂因酒粮销售相关的交易而确认的应收账款以及与贵州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事项。
2024年度报告报出后公司高度重视,对荃银生物的酒粮业务全面深入进行梳理,重点针对保留意见中提到的三家酒厂的业务以及应收款回款情况进行核对调查。调查发现三家酒厂与贵州某公司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三家酒厂的经营状况受到酒类企业行情影响出现困难,贵州某公司自2023年也已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公司认为应对三家酒厂的应收款项自发生之日起的减值损失重新考虑。
根据公司应收款项计提政策: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但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应对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结合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进行判断,鉴于三家酒厂应收账款发生于2023年9月份,账龄较短,当年度回款25%,公司认为2023年末应对三家酒厂按20%的比例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因三家酒厂未能回款,同时酒业行情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这三笔应收款项可能面临无法回收的情况,公司应在2024年对此三笔应收款项按照100%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三季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4年3月23日到2025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荃银高科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除了荃银高科股民索赔案启动,2026年1月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任子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通过相关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8月10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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