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 月 4 日消息,百度百科官方 2 月 2 日转发上海浦东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表示再次胜诉,获赔 1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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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B 百科”大规模抓取并使用“A 百科”词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A 百科”的运营方百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公司)、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科技公司)、百某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在线公司)将“B 百科”的运营方北京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某公司)、天津三某快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某公司)诉至浦东法院。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1500 万元。后双方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原告发现,两被告运营的“B 百科”与“A 百科”属于直接竞品,所谓直接竞品,指的是产品性质和服务对象相同,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两被告通过技术手段从“A 百科”抓取大量词条内容后直接用于“B 百科”,并采取清洗水印标记等方式规避三原告的追踪监测。
三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不仅对他们的商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也直接盗用了“A 百科”用户的智力成果,破坏了三原告通过长期经营建立的良好用户生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之规定,遂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5000 万元。
两被告则辩称,“A 百科”词条由用户创建和编辑,内容多为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可以被社会公众自由获取和利用的公知信息,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相关权益不应由三原告独享。三原告通过协议告知其他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通过爬虫机器人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以及添加水印标记等方式限制其他经营者抓取百科词条,有垄断公共知识资源之嫌。另外,“B 百科”展示的词条经用户编辑后,与“A 百科”的同名词条存在显著差异,不会影响“A 百科”的正常运行。因此请求驳回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A 百科”的词条来源于现有公知信息,但它的内容并非是对公知信息的简单堆砌,而是按照“A 百科”预设的体例样式进行梳理编写,将碎片化的公知信息逐步凝练为体系化的知识图谱。经过数字化汇集与存储的词条内容,整体可视为一种数据集合,具有数据资源的属性。在此过程中,三原告为用户创建和编辑词条搭建网络平台,通过平台激励机制鼓励用户不断汇集、更新知识信息,通过词条审核机制力求内容准确真实,百科词条是其投入大量成本所形成的重要经营资源。三原告作为“A 百科”的经营者,享有在合理限度内持有、使用“A 百科”词条的权益。
两被告作为“B 百科”的经营者,无视“A 百科”robots 协议公示的商业意愿,大规模抓取并使用“A 百科”词条,以此与三原告进行同业竞争。该行为分流了三原告的用户,减损了三原告的流量收益,不仅对“A 百科”产生实质性的市场替代,也无益于互联网内容创新的公共福祉,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应当对此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损失赔偿方面,采用“成本替代法”,即按照三原告对“A 百科”每一词条投入的平均成本,测算两被告因直接抓取“A 百科”词条而节省的经营成本,确定损失赔偿数额为 1500 万元。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IT之家注意到,百度百科在法庭上已取得两次胜利。2025 年 5 月,海淀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百科词条数据竞争案中,某音百科因抓取 60 余万条百度百科词条内容被判决赔偿 800 万元,并入选海淀法院知识产权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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