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年龄小就能肆意违法?
新法明确绝不“惯着”!
“未成年”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罚金牌”,
只要触碰法律红线,一律依法严惩。
近日,睢宁县邱集派出所办结
我县首例适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案件,
用实际行动彰显法律威严。
1月28日,
邱集镇邦彦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
群众王某
家中2400元现金、一条金项链被盗,
涉案总价值约7000余元。
邱集派出所接警后
立即启动侦查程序,
办案民警快速展开现场勘查、线索研判,
很快锁定3名涉案嫌疑人身份。
锁定目标后,
警方雷霆出击,
仅用6小时
便在睢宁城区一宾馆内
将3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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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涉案人员陈某某(18岁)、王某某(15岁)、刘某某(15岁)3人曾多次以农村住宅为目标实施盗窃,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实施前,因年龄问题几人未受到实质性处罚。
到案后,
3名嫌疑人依旧态度嚣张,
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严重不足。
针对该情况,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新法”)相关规定,15岁的王某某、刘某某因多次违法、情节恶劣,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18岁的陈某某因已达刑事责任年龄,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次案件的办理,
关键在于“新法”
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的重大调整。

该法律打破了原来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的局限,明确规定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同时,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做到宽严相济、罚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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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年龄绝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新法”的实施,
明确了未成年人也需
为自己的严重或重复违法行为
承担相应责任。
这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与威严,
也能对未成年人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警方在此提醒,
广大未成年人要引以为戒,
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增强法律意识,
切勿因一时糊涂触碰法律红线;
家长和学校也应加强
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监管,
做好行为引导,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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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周杨
编辑 | 西红柿
一审 | 李璇
二审丨丁科
三审丨仝勋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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