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东城法院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某华危险驾驶案入选。
2023年11月21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孙某华在家中饮用大约半斤白酒,次日睡醒后,5时30分即出门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接单。8时许,孙某华驾驶载有乘客的汽车,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某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孙某华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当日,孙某华在被查获前已在网约车平台完成2个订单。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日作出(2023)京0101刑初70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孙某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方面对案例进行了解读,隔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与饮酒后不久即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有所区别,原则上应对其从宽处理。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的,即使系隔夜、隔时醉驾,亦应依法从重处理,并结合具体案情,准确把握宽严尺度。
编辑 张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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