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上头找朋友 “切磋”?
新规教你分清
“正当防卫” 和 “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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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砂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内一火锅店发生打架事件。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带队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核实,邹某某与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相约一同玩耍,期间因沟通语气问题产生争执,张某某因酒后情绪激动,冲动之下前往邹某某所就餐的火锅店找其 “理论”。张某某到达现场后大步冲向邹某某并动手殴打,同行人员见状及时上前将二人拉开。但张某某仍未平息怒火,再次追击已经走远的邹某某,并上前拉扯其头发,实施二次殴打。邹某某在遭受二次殴打后,为免受张某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遂采取还击行为,未造成张某某明显伤情。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邹某某的防卫行为针对的是张某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反之,根据新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张某某酒后两次对邹某某实施殴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情节,决定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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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打架!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冲动是魔鬼,切莫逞一时之气,导致不可挽回的错误,大家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应保持冷静,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因一时冲动害人又害己!
来源:平安务川丹砂派出所、法督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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