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当供应商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是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然而,许多企业由于不熟悉规则,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常会陷入误区,不仅未能有效维权,还可能耗费大量精力。要提升质疑投诉的成效,关键在于精准把握程序、证据和策略,避开以下几个典型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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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路一:忽视“前置质疑”与法定时限
提起投诉前必须先经过质疑程序,这是法定的前置步骤。供应商只有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时,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果跳过质疑直接投诉,投诉将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被受理。
严格的时限要求贯穿始终。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损,应当在知道或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而投诉则需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这些期限一旦错过,通常意味着权利的丧失。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内部预警机制,从获取采购文件、关注各环节公告到收到质疑答复,都要立即标记关键时间节点,确保行动始终在法定时效内。
弯路二:事实不清与证据不足
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必须具体、明确,并附有扎实的证据材料。空泛地表达“不公平”、“有嫌疑”而无实质内容,往往难以得到支持。质疑函和投诉书需要清晰说明哪个环节、哪条条款存在问题,并结合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论述。
举证责任在投诉方。根据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如果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该投诉事项将被视为不成立。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投标过程中就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文件、网页截图、往来通讯记录等。例如,若怀疑中标产品参数不实,应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对方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公开技术资料或检测报告(需注意证据获取方式的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可能导致自身被处罚)。所有的陈述必须建立在事实和证据之上。
弯路三:渠道错误与诉求不当
找对受理机关至关重要。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则需根据采购人所属的预算级次,向对应的同级财政部门提起。许多地方已经推广“线上投诉”功能,线上提交与线下递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投递错了部门,只会耽误时间。
锁定核心问题能提高效率。质疑和投诉的事项应当紧紧围绕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或显失公平的具体点。避免将民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本应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的争议纳入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中,财政部门对此类事项无权处理,相关投诉会被驳回。聚焦于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评审标准是否模糊不清、评分计算是否有误、中标方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资质等直接影响采购结果公平性的实质问题。
综上所述,有效运用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功能,需要将工作做在平时:严格遵守“质疑前置”和法定时限,确保程序无误;在扎实证据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诉求,做到有理有据;准确选择受理机关,并确保投诉事项属于法定范围。如此,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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