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玉林市关于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容县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现将3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情简介
(1)2025年10月15日,许某在容州镇红光村潘屋队农田(属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容州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许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2)2025年10月27日,何某在容州镇周口村生和队农田(属禁烧区)露天焚烧番石榴枯苗,产生烟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容州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何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3)2025年10月29日,潘某在容州镇红光村潘屋队(属禁烧区)露天焚烧禾杂草,产生烟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容州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启示意义
露天焚烧秸秆危害极大,浓烟会污染空气、影响人体健康,还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守护容县蓝天,需全民共同努力。借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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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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