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新华日报)
□ 本报记者 张苏宁
家庭农场是促进增收的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六合区春华家庭农场负责人朱春华注意到,在农产品销售开票环节,家庭农场需要准备包括承包土地合同、租金支付转账凭证、经营场所相关证明等在内的一系列复杂材料。受制于有限的财务和管理水平,家庭农场处理这些问题费时费力,也容易错失销售机会。
朱春华认为,土地承包合同已明确农场与土地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充分证明经营资格和土地使用合法性。他建议,凭土地流转合同面积或者村集体出具的流转证明面积即可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以此激发家庭农场的经营积极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流通效率,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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