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如今,从旅游航拍到物流配送,从农业植保到电力巡检,从应急救援到地理测绘,无人机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黑飞”乱象频发。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界定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并设立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尽管如此,我市仍有部分“黑飞者”铤而走险。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了解到,截至1月29日,温州公安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因未实名飞行、超高飞行等原因开出9张无人机“黑飞”罚单,责令停止飞行,并依法对9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1月1日,乐清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无人机爱好者王某、贾某操控的无人机未履行飞行活动审批手续,在演唱会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经调查取证,两名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乐清公安依法对其二人作出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我市今年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无人机飞行活动,通常包括未取得空域使用许可、超出规定飞行范围、未实名登记等行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对“黑飞”作出明确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必须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等八大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另外,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补充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人机飞行绝非“想飞就飞”,规范飞行,必须要记住这几点:
1.必须先实名登记。所有民用无人机都必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
2.必须明确空域。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其余空域均为管制空域,严禁未经批准飞行。
3.飞行前务必查询。飞行前请通过UOM平台或相关官方渠道,查询确认飞行区域是否属于适飞空域。
记者杜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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