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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莫言曾在文中写过一句话:人其实是最复杂的动物。人是最善良的,也是最残忍的;是最窝囊的,也是最霸道的。
我一直认为,孩子的行为,从来不是凭空生出来的,而是在替成年人验收价值观。环境告诉你什么是重要的,你就会去模仿什么,身边的大人如何理解世界,孩子便照着去临摹、去理解这个世界。
所以,凡所有相,皆有所因。
凌晨,刷到这样一则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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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月1日中午,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中央花园小区,两个男孩在小区里玩烟花。
监控画面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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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先后靠近一只放在公共区域的狗笼,其中一名男孩将点燃的烟花扔进笼内,很快,笼子里开始冒出轻烟,两人随即跑开。
不到一分钟后,他们又折返回来,再次点燃烟花,在笼外观望。
烟越来越大,他们没有再把烟花扔进去,而是各自转身离开,其中一人甚至拿着烟花去追逐一只鸡。
几分钟后,笼内黑烟翻滚,火焰迅速吞没整个铁笼,视频里清晰传出狗的惨叫声。
被烧死的是一只养了七年的萨摩耶犬。
它被关在笼中,没有逃生的空间,也没有选择的余地。
火从什么时候失控的,它不知道,主人什么时候会回来,它也不知道。
它唯一能做的,是在越来越浓的烟和火里靠着笼子边缘挣扎,直到声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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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警方介入调解。
涉事男孩家属提出合计赔偿六千元,或赔偿一只新狗。
狗主人没有接受换狗的方案,希望对方在业主群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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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其中一名男孩的家长在网络平台发布了道歉视频和致歉信,表示已经在派出所调解下完成赔偿,各方达成一致,并反思自己作为监护人在教育上的疏忽,称会以此为警醒,让孩子学会敬畏生命、遵守规则。
但,这个视频在发布后不久被删除。
在接受采访时,这位家长多次强调孩子被吓到了、孩子已经后悔、并非故意伤害,也反复澄清所谓态度恶劣、拒不赔偿、找关系的说法,表示事情已经和解,希望外界不要继续发酵。
首先,谈谈家长提到的:
孩子被吓到了、孩子已经后悔了、孩子并不是故意的。
监控里,火种被扔进笼子的时候,没有慌乱,没有退缩,动作甚至显得轻快。
那不是受惊之后的失控,更像是一次被允许的试探。
他们靠近、点燃、观察、离开,再回来确认,直到事情真正失去控制。
再说,玩火这件事,本身就不轻。
无视公共安全,把点燃的烟花扔进封闭空间,更谈不上无心之失!
所以,被吓到的,难道不是那条被关在笼子里、在火里等死、却等不到任何人的萨摩耶?它不知道这是玩闹还是恶作剧,也不知道火会不会停下来,它能感知到的,只有越来越近的灼热和越来越少的空气。
六千元当然不是一个完全随意的数额,它来自调解桌上的协商,也符合法律框架内对动物财产属性的认定。
但问题恰恰在这里:
当一条陪伴七年的生命,被完整地换算进合理赔偿的公式中时,七年的陪伴,真的是有价?
孩子有没有意识到后果,孩子是否真正明白发生了什么,这些问题其实并不重要。
更重要的是,监护人在他们的成长环境里,他人的财产,包括边界是否被反复强调,对弱小生命的态度是否被清晰示范?
孩子为什么会把点燃的烟花扔进狗笼?如此残忍的游戏,最初又是从何处萌生呢?游戏源于摹仿,孩子们到底在摹仿什么?
不就是把别人的损失当成自己的娱乐,把动物的恐惧当成自己的刺激么?
每每为此触目惊心的场景油然而生一种彻骨的恐惧,因为自身的娱乐和刺激,如此折磨一条狗,人之为人的底线思考和本能恻隐,又在何处?
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反复被暗示出事了再说、大不了赔点钱、小孩嘛,那他对风险的判断就会越来越模糊,对后果的想象就会越来越贫乏。
不是不知道危险,而是不相信危险会落在自己身上,不是不懂规则,而是不觉得规则对自己有约束力。
很多教育失败,表面是管教不到位,骨子里其实是价值排序出了问题。
因为在他的经验里,后果不是必须提前考虑的东西,后果是一种可以用道歉与赔偿去擦掉的痕迹。
所谓调解完成、三方一致,到底是否真实地代表了狗主人的意愿。
狗主人说自己不在场,签字的是七十多岁的外公,身体状况并不好,她不认可调解协议,并且提到不同意就不再协商。
调解当然重要,它能避免更多冲突,也能让当事人减少消耗。
但调解如果变成一种你忍一忍、他赔一点的程序化处理,就很容易把真正的受害者推到更孤立的位置。
特别当受害对象是一只动物时,这种孤立会更严重。
因为很多人会下意识地把它当作财物损失,于是谈论的重点就从生命遭遇了什么变成你要多少钱,可生命不是可替换的零件。
所谓再赔一只狗,实际上是在要求你把七年的记忆换成一个新的编号。
这不是解决问题,这是否认问题。
你伤害了生命,就必须面对后果,你危及公共安全,就必须接受惩戒,这才是一个作为施害者真正的态度!
对成年人来说,监护责任也不只是事后出现的义务,而是事前持续存在的边界感。
你有没有认真告诉孩子,什么不能碰,什么不能试,什么一旦越界就必须停下?
你有没有让他知道,别人的生命、别人的财产、公共的安全,并不是供人消遣的物料?
如果这些东西在日常里从未被郑重对待,那么悲剧的出现,并不是偶然,而是迟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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