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民警执法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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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5时许,醉酒男子拉某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日喀则市公安局桑珠孜分局城西派出所及藏隆广场便民警务站民警接警处置时,拉某拒不配合执法,多次以言语辱骂、推搡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发后,桑珠孜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督察审计大队初步核查后督办城西派出所调查取证。经查,拉某在饮酒状态下以辱骂、推搡民警的方式阻碍民警正常执法。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拉某已被桑珠孜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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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凌晨1时许,驾驶人牛某某饮酒后驾驶藏DJ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英雄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牛某某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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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7时许,边某驾驶藏DP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349国道行驶至1360公里+600米路段时,碰撞路边垃圾分类箱,倾倒的垃圾箱刮蹭到停放的藏A1A***号轻型厢式货车。事故发生后,边某未处置事故便驾车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边某依法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无人机未实名登记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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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西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安排员工李某在金嘎乡操控无人机开展实地测量,被江孜县公安局核查发现。民警当即责令李某停飞并开展法治宣讲。依据相关规定,该企业因未履行设备登记义务被罚款200元,李某个人被罚款500元,同时责令企业及时完成实名登记备案。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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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1月21日1时许,尼某驾驶藏AF1***号中型自卸货车,行驶至349国道1338公里+300米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其存在准驾不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尼某依法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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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1月23日9时许,普某驾驶藏DK9***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49国道1346公里+100米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其存在准驾不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普某依法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针对普某所属客运站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交管大队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改隐患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来源 :日喀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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