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2026年寒假将至,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严守资质底线,确保合法办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严格按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严禁超范围经营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办学地址。全市所有合规培训机构必须按要求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上架课程,开通支付功能,实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评价等全流程监管。
二、坚守政策红线,杜绝学科类培训
“双减”政策明确要求,任何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托管、游学研学、冬令营以及“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一)规范信息公示。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情况、师资信息(含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课程设置、收退费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一址一证”。
(二)规范收取培训费用。各培训机构应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 APP进行选课、缴费,所收培训费用全部纳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并开具合规发票。
(三)严禁违规发布培训广告。任何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四)严格审核聘用从业人员。从业人员须通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审查,严禁聘用有吸毒、性侵、猥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
(五)规范培训课程内容和材料。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培训材料审查备案,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各培训机构要使用规范出版物,不得违规使用培训材料。
四、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学生权益
各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疏散逃生应急预案,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安防器械,疏散逃生通道通畅且不少于2个,外窗、安全出口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寒假前至少全面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安全巡查,保障教职员工及培训学生的人身安全。
寒假期间,市级相关部门将继续畅通举报渠道,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我们坚信,在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营造出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校外培训环境。
南京市教育局
2026年2月3日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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