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收房的时候,物业合同直接摆在面前,厚厚几页纸,没有人给业主解释内容,更不用说商量修改了,里面写着业主必须按时交费、不能打扰邻居,但物业要做什么事、多久修一次楼道灯、保洁几天打扫一回,用的都是“按规定办”“尽量处理”这种模糊说法,《民法典》提到格式条款如果没有明确提醒,可能无效,可实际情况是,业主还没看完合同,就已经签了字,这份合同根本不是双方商定的结果,而是物业单方面强加给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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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和停车场收费每年有几十万元收入,这些账目却从不对外公布,业主按照《民法典》第282条询问资金去向时,物业经理直接回应说“先把法条背熟再谈”,这类情况并不少见,公共收益本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现在变成了物业自行支配的小金库,用来发放奖金或购买打印机,连详细使用记录都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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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奇怪的是,物业动不动就停水停电、锁门禁卡、往社区打小报告,做得像执法队一样,业主一维权,网上就有人说这个业主太难搞,可问题是服务没做到位,收费倒很积极,这逻辑根本不对,住建部2025年推出新合同范本,要求公共收益每个季度公示一次,到现在全国还不到两成小区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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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最近有些变化,北京和杭州建了监管平台,物业收入都上链,业主打开手机就能查看,深圳有小区自己做了个维修小程序,居民投票选择谁来修、花多少钱,绕开物业抽成,技术其实不复杂,它只是把本来该透明的事情,变得简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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