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日前下发《关于明确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省门诊特定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相关支付标准进行规范和明确。
支付范围及标准:将2025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布西珠单抗注射液等66种药品纳入我省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将贝那鲁肽注射液等7个药品调出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备注调整情况,对既往纳入特药管理的295个药品进行整合,并同步调整部分药品支付标准。
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特药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药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范围。
特药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病程较短、急(抢)救类以及镇静检查类等药品按照一类管理;治疗周期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按照二类管理;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用药指征广泛的药品按照三类管理。
就医管理方面,明确凡病情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携带相关申报资料,经责任医师鉴定并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申请表》,按参保地申报流程办理特药待遇申请认定。对于一类特药中的急(抢)救药品,特殊情况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采取先诊治后申报的方式,在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补办相关手续并按照零星报销结算流程给予手工结算。
特药实行定点管理,各统筹区自行确定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同时做好相关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另外,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其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无需重新申报备案,可直接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核实无误后,可在系统中将剩余待遇信息直接变更至转入地。
(记者 陈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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