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2022年7月11日
[案 号]金亚太所刑字2022第60号
[涉案罪名]容留、介绍卖淫罪
[办案单位]TH县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缓刑
一、案情简介
1. 2022年3月至6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被告人H夫妻两人利用经营“XZT”足疗店的便利,同嫖客谈好嫖娼项目、嫖娼价格等信息后,将嫖客信息传递给F某某,F某某再安排刘某某、谢某某、陈某某到“XZT”足疗店内或者宾馆房间内卖淫,在卖淫后双方再进行三七比例分成。通过此手段两人从F某某处接收获利转账共计13397元,两人收到嫖资后转给F某某金额共计1560元。
2. 2022年3月至7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被告人H利用经营“XZT”足疗店的便利,同嫖客谈好嫖娼项目、嫖娼价格等信息后,将嫖客信息传递给张某,张某再按照指定的地点卖淫,在卖淫后双方再进行三七比例分成。通过此手段两人从张某处接收获利转账共计11245元,两人收到嫖资后转给张某金额共计1680元。
3. 2022年4月至6月,被告人黄某某利用经营“XZT”足疗店的便利,同嫖客谈好嫖娼项目、嫖娼价格等信息后,将嫖客信息传递给谢某某,谢某某再到“XZT”足疗店内或者宾馆房间内卖淫,在卖淫后两人再进行三七比例分成。通过此手段黄某某从谢某某处接收获利转账共计6750元,黄某某收到嫖资后转给谢某某金额共计3980元。
二、主要辩护观点
1、本案证据显示,黄某某与三名未成年卖淫女并没有任何直接联系,其仅仅是将嫖客需求信息传递给F某某(另案处理),再由F某某安排卖淫女前往足浴店或者嫖客指定的宾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黄某某对于F某某安排何人前去卖淫以及卖淫女是谁根本就不知情,也无法干涉。至于卖淫女的年龄,F某某称卖淫女都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且三名未成年卖淫女身上均纹有文身,且三年均发育成熟、穿着打扮与成人无异,黄某某在介绍、容留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主观上并不明知三名卖淫女系未成年人,因此其主观罪过相对较轻,依法可从宽处罚。
2、黄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实,属于介绍、容留卖淫罪第一个量刑档次,且黄某某系初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其长期居住在T县,在案发地有固定的住所,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完全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3、黄某某膝下幼子无人抚育,恳请检察机关本着惩罚与教育的原则,坚持治病救人的大爱之心,对黄某某适用缓刑,让其有机会将两名幼子抚养成人,以避免因教育和家庭温暖的缺失,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悲剧。
三、办案心得
法律是神圣的,更是有温度的,如果一个公平、公正的决定能够挽救一个岌岌可危的家庭,救赎两个孩子的人生,这将是法律制定者和司法实践者最大的欣慰。
附:刑事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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