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下午,王某前去老家吊香,下午坐席吃饭时,喝了2两白酒,然后一直耍到次日凌晨00时许。
此时,乡村的孤灯一盏盏地泯灭,而王某和亲戚朋友仍在宵夜,觥筹交错间,又喝了二、三两白酒。
“已夜深人静,交警们应该都进入梦乡了吧?”
宵夜结束后,王某带着这样的侥幸, 坐进驾驶室,美滋滋地拧动钥匙,拧开了通往“危险驾驶罪”的大门...…
车辆从和溪镇大坎村小石堡出发向县城方向行驶,一路畅通无阻,窗外的凉风似乎让他清醒了几分。然而驾驶至正安县城桐都路90米路段时,刺眼的警灯瞬间击碎了他的侥幸而脆弱的心——交警正在设卡检查。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7mg/100m,远超醉驾标准。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已不是王某第一次酒后驾车。
2019年9月10日,他就曾因酒驾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可惜,昔日的教训未能让他真正警醒,而这一次,他也受到了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面对确凿的证据懊恼不已、深刻忏悔,承办法官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被告人王某红了眼眶。没想到一时的侥幸又一次换来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
平安是团圆的底色,法律是幸福的底线。年关将至,合家欢聚,亲朋宴饮的场景日渐增多,杯盏之间别忘安全底线!醉驾酒驾不分时间地点,更没有下不为例的机会。正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结合审理的真实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准则,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稳稳接住新年的幸福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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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安县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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