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他们都以为我是小偷,同学都在看我,我不想活了,不如跳楼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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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咸阳一位妈妈张女士的倾诉,让无数网友揪心不已。她 14 岁的女儿,和亲戚家同龄女孩一起去当地一家 “好想来” 零食店购物,付款后刚走出十几米,就被店员强行叫回,只因监控提醒 “疑似偷东西”,两个内向的女孩,被硬生生扣留了 20 多分钟,期间多次请求联系家长被拒,最终只能当众打开背包自证清白,这场无妄之灾,让孩子哭了整整 4 个小时,甚至说出了轻生的极端话语。
一场所谓的 “防盗误会”,看似只是店员的 “谨慎之举”,实则早已涉嫌违法;一句轻飘飘的 “只是误会”,也无法抵消对两个青春期女孩的心理伤害。这起事件不仅引发了全网对 “零食店非法扣留顾客” 的声讨,更暴露了很多经营者的法律盲区 —— 怀疑顾客偷东西,到底能怎么做?私自扣留、禁止联系家人、逼其自证清白,这些行为,其实都在触碰法律的底线。
还原这起令人气愤的全过程,细节里全是对孩子的忽视和对法律的漠视。事发当天下午 1 点多,张女士上初中的女儿,和亲戚家的女孩一起,走进礼泉县长富路上的 “好想来” 零食店,精心挑选了一些零食后,两人正常付款,随后走出了门店。
可就在她们走到距离店门 10-15 米远的地方时,身后的店员突然追了上来,语气强硬地将她们叫回店里,理由是 “门店收到总部监控提醒,怀疑你们偷了店里的商品”。据女孩回忆,被带回店里后,她们没有被请到单独的房间核实情况,而是被要求站在门店显眼的位置,任由过往顾客打量、议论,店员则反复查看监控,全程没有一句温和的询问,只有冰冷的质疑。
期间,张女士的女儿因为紧张和身体不适,小心翼翼地向店员提出,想给妈妈打个电话,让家长来店里陪同处理,可这一合理请求,却被店员直接拒绝。两个 14 岁的女孩,身处陌生的环境,被众人围观质疑,孤立无援,只能僵硬地站在原地,承受着莫名的羞辱,直到最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们只能主动打开背包,让店员一一检查,全程耗时 20 多分钟,这场 “自证清白” 的闹剧,才得以结束。
孩子回家后,一直处于崩溃状态,哭到浑身发抖,反复向张女士诉说自己的委屈,甚至说出了 “想跳楼” 的极端话语,这让下班回家的张女士心疼不已。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张女士第一时间赶到这家零食店,要求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可门店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张女士无奈之下,只能用手机自行录制相关画面,期间还与店员发生了争执。
从张女士后来设法看到的监控画面来看,亲戚家的女孩确实有过 “摸货架商品、再摸自己背包” 的动作,但背包拉链一直是打开的,监控全程没有拍到 “女孩将商品塞进背包” 的画面,也就是说,店员所谓的 “怀疑”,从头到尾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仅仅是凭借一个模糊的动作,就断定两个女孩偷了东西,进而采取了扣留、禁止联系家长等极端行为。
事发当晚,张女士的丈夫陪同门店负责人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核实情况后明确表示,经过全面核查,两名女孩并没有偷东西,这只是一场彻头彻尾的误会。截至目前,门店方面仅表示 “可以向孩子道歉”,但对于 “非法扣留女孩” 的行为,并未作出合理的解释,也未提及任何赔偿事宜。
事件曝光后,全网瞬间炸开了锅,网友的愤怒瞬间被点燃。绝大多数网友直言 “太过分了,无凭无据就扣留 14 岁的孩子,还禁止联系家长,这不是怀疑,这是非法拘禁 + 羞辱”“青春期的孩子最看重自尊,20 多分钟的围观质疑,可能会给孩子留下一辈子的心理阴影”“零食店有防盗的权利,但没有扣人的权利,店员和门店负责人,根本不懂法”;也有少数网友表示,“店员也是为了防止商品被盗,只是处理方式太不当”,但这一观点,很快就被网友反驳 “防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伤害无辜的孩子”。
其实,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从来都不是 “零食店能不能防盗”,而是 “经营者怀疑顾客偷东西,到底能采取哪些合法措施”“私自扣留顾客、禁止联系家人,到底算不算违法”。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一次性把话说清楚,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消费者,都一定要牢记,避免再因 “不懂法” 而犯错、受伤害。
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原则:经营者有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权利,但没有 “执法权” ,更没有权利私自扣留顾客、搜查顾客身体或物品,哪怕是 “怀疑顾客偷东西”,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处理,一旦越界,就可能构成侵权,甚至承担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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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零食店的 3 个行为,已经明确触碰了法律红线,这也是门店必须承担责任的核心原因,每一点都值得所有经营者警醒:
第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店员无任何实质性证据,仅凭怀疑,就强行扣留两个 14 岁的女孩 20 多分钟,禁止她们离开,这已经构成了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便情节较轻,也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警方有权对门店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禁止女孩联系家长,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涉案的两个女孩均为 14 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核实相关情况时,必须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孤立、羞辱未成年人。而本案中,店员不仅扣留未成年人,还拒绝其联系家长的合理请求,让未成年人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承受围观和质疑,已经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门店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向孩子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第三,变相逼迫女孩自证清白,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店员无凭无据怀疑女孩偷东西,逼迫女孩当众打开背包自证清白,任由过往顾客围观议论,这是对女孩人格尊严的公然侵犯,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女孩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门店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多经营者可能会有这样的误区:“我怀疑顾客偷东西,不扣留他,他跑了怎么办?” 其实,面对这种情况,经营者有更合法、更合理的处理方式,无需触碰法律红线,总结起来就是 3 点,简单好记,所有经营者都要牢记:
- 核实证据,冷静询问:发现可疑情况后,先私下核实监控、排查证据,确认有明确的疑点后,再找顾客私下温和询问,切勿在公共场合大声质疑、羞辱顾客,更不能仅凭 “怀疑” 就下定论;
- 及时报警,交由警方处理:如果有明确证据怀疑顾客偷东西,或者顾客拒绝配合核实,不要私自采取扣留、搜查等行为,立即拨打 110 报警,交由警方依法处理,警方有专业的调查手段,既能维护门店权益,也能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
- 若涉及未成年人,优先联系监护人:如果怀疑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无论是否有证据,都要第一时间联系其监护人,由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共同配合核实,全程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得孤立、扣留未成年人。
回到这起事件,最令人心疼的,还是那两个 14 岁的女孩。青春期的孩子,自尊心极强,被无凭无据地怀疑偷东西,被当众扣留、围观、逼迫自证清白,这种羞辱感,可能会在她们心里留下深深的阴影,甚至影响她们未来的性格和人际交往。而门店一句轻飘飘的 “误会”,显然不足以弥补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孩的监护人有权向门店主张两项核心权利:一是要求门店公开向两个女孩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求门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弥补孩子因被扣留、羞辱遭受的心理创伤。如果门店拒绝承担责任,监护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这起事件,从来都不是 “一场简单的误会”,而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漠视他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类似 “超市 / 零食店怀疑顾客偷东西,私自扣留、搜身” 的事件屡有发生:有人因被怀疑偷东西,被门店扣留数小时;有人被当众搜身,人格尊严被肆意践踏;还有人像本案中的女孩一样,因无端的怀疑和羞辱,遭受严重的心理伤害。
这些事件反复提醒我们:防盗是经营者的权利,但绝不能成为 “违法侵权” 的借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必须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经营者不能凭借 “自己是商家” 就肆意妄为,消费者也不能因为 “被怀疑” 就忍气吞声。
对于所有经营者而言,一定要引以为戒,摒弃 “怀疑即有罪”“扣人就能防盗” 的错误认知,主动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遇到可疑情况,坚决采取 “合法核实、及时报警” 的方式处理,既要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也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切勿因一时的鲁莽,触犯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
对于家长而言,也要及时给孩子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告诉孩子:如果遇到被商家无端怀疑、扣留、羞辱的情况,不要慌张,不要害怕,更不要轻易自证清白,要勇敢地拒绝商家的非法要求,坚持要求联系家长、报警处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也要明白:法律的底线不容逾越,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都要学会尊重他人、信任他人,不要仅凭 “怀疑” 就否定一个人,更不要用非法的方式去 “维护” 自己的权益。
目前,这起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我们希望门店能拿出足够的诚意,正视自己的错误,向两个受伤害的女孩真诚道歉,承担起自己应有的法律责任;也希望这起事件能给所有经营者敲响警钟,让每一个商家都能坚守法律底线,尊重每一位消费者;更希望两个 14 岁的女孩,能尽快走出这场无妄之灾的阴影,重拾自信,健康快乐地成长。
愿每一份 “怀疑”,都能被温柔对待;愿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被法律守护;愿这样的 “误会”,再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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